修改防贿条例涉宪制问题? 陈文敏感不解:香港应身先士卒反贪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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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郑月娥在竞选时承诺,研究将《防止贿赂条例》第3及第8条涵盖至适用于特首,惟署理特首张建宗日前在立法会表示,有关工作涉及复杂的法律和宪制问题,尤其特首在《基本法》下有独特地位,故需深入研究。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坦言,不明白为何与宪制有关,他指出根据《基本法》,特首需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和廉洁奉公,反问“如果条例(防贿条例)唔适用,又点样廉洁奉公呢?”

郭荣铿认为政府不修改防贿条例,只是中央政府不批准。(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陈文敏指出,根据《基本法》第43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基本法》47条亦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廉洁奉公、尽忠职守。 

他认为不明白为何与宪制有关,又反问“如果条例(防贿条例)唔适用,又点样廉洁奉公呢?”他又指中国在反贪雷厉风行,香港应身先士卒,“点讲都讲唔通点解唔受规范”。

他又认为,若有宪制问题,香港可透过程序,要求中央批准修改《防止贿赂条例》。

公民党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则认为,政府不修改防贿条例,只是中央政府不批准,他认为修改防贿条例不涉及宪制问题,“行政长官都会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啦!”

陈文敏认为首副一职不能多年来不断暂任。(资料圆片)

港大新暂任首副 陈文敏:人事变动正常

66岁谭广亨向港大辞任暂任首席副校长一职,料校方将委任港大经济学讲座教授王于渐由4月1日起出任“暂任首副”,曾涉及副校长风波的陈文敏指自己未收到正式通知,但认为人事变动很正常,又指张翔出任校长半年,建立自己的班子属正常,不过他认为首副一职不能多年来不断暂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