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荣铿提草案修防贿条例  政府反对:有违基本法

撰文: 郑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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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荣铿早前去信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要求讨论他提出修改《防止贿赂条例》私人条例草案的信件及政府的覆函。委员会今(18日)召开会议,郭荣铿不满主席张国钧仅指示秘书处征询委员会委员是否赞成安排会议讨论,认为主席推卸责任,借会内建制派委员占多数的优势协助政府拖延修例。
郭呼吁建制派委员勿阻挠讨论私人草案,否则他会把草案提交立法会大会上审议。

政府日前去信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指郭荣铿提出的修订牵涉特区政治体制及行政长官宪制地位,因此和《基本法》第74条相违背,反对把条例草案提交委员会讨论。(公民党提供)

林郑月娥在两年前竞选时承诺,研究将《防止贿赂条例》第3及第8条涵盖至适用于特首,但上任后被泛民质疑有关修例工作未有寸进。

郭荣铿曾提出《2017年防止贿赂(修订)条例草案》,修订《防止贿赂条例》及《廉政公署条例》。惟政府日前去信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指由于上述修订牵涉特区政治体制及行政长官宪制地位,因此和《基本法》第74条相违背;以及由于政府尚在研究当中,因此反对把条例草案提交委员会讨论。

郭荣铿批评政府拖延讨论修改《防止贿赂条例》,表示极度遗憾及不满。反驳指政府对涉及额外公共开支的理解过于狭隘,亦不符合立法会一贯的检视标准。他称只要议员的修正案没有显著地增加政府开支,即不会视之为《基本法》第74条所指的额外公共开支。

另外,郭荣铿并不同意事务委员会需要在政府研究完成后才讨论相关事情,认为和其他委员会的做法并不一致。他举例自己曾与梁继昌议员草拟了《现代奴隶制草案》,二人已经在去年6月5日的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简介该草案。由此可见,议员自行讨论确实有先例可援。

郭呼吁政制事务委员会全体委员,尤其建制派委员,切勿阻挠讨论私人草案,否则他必向立法会主席提交《2017年防止贿赂(修订)条例草案》,并要求立法会主席根据第51(3)及(4)条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