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贿条例扩至特首?张建宗:宪制问题复杂需续研究 惟规管无空隙
前特首曾荫权干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入狱,事件令人关注《防止贿赂条例》是否存在漏洞,无法覆盖特首,而现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亦在2年前参选政纲中承诺,研究将防贿条例扩至规管特首。
法律界立法会议员公民党郭荣铿今日(23日)在立法会向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质询,指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2012年5月已向政府提交报告,建议立法令《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适用于特首,规定其接受利益前,须得到一个法定独立委员会给予许可,质疑政府的修例工作为何至今未有进展。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则表示,有关工作涉及复杂的法律和宪制问题,尤其特首在基本法下有独特地位,故需深入研究,但他强调,现有的防贿条例中,有若干其他规例足以规管特首在投标、交易、索取其利益、管理来历不明财产等方面的行为,对特首行为的规管不存在空隙
张建宗表示,修例研究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错综复杂,但强调现有防贿条例中,适用于特首的部分,涵盖投标、交易、管理来历不明财产等,任何特首索取利益或贪污等行为,都有规管,而普通法中,公职人员行为不当亦适用于特首,对特首的规管存在空隙。
民主党林卓廷则指,梁振英涉嫌收受利益事件中,如有防贿条例第三条以外的规定可以覆盖,早已入罪。他质疑政府7年的修例研究工作毫无寸进,“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是否特首地位超然,对特首就要用第二套法律?”
张建宗解释,特首地位并非超然,只是在本港宪制地位独特,因此修例工作复杂,希望立法会给予时间,“我哋会努力尽量争取时间做。”
何君尧表示同意张建宗说法,认为防贿条例已经有对特首有充分规管,而此范畴外的其他问题,都是政治问题,已经超出独立检讨委员会的能力。他指,张建宗应该坦白指出,修例是“冇得研究”。张建宗对此回应说,政府仍会继续研究。
民建联张国钧质疑,特首作为一区之长,不存在上司,而检讨委员会建议设立独立委员会批准特首收受利益,质疑委员会有何宪制地位。张建重申,特首的宪制地位源于中央政府委任,问题复杂,并非三言两语可处理,需时间研究可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