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通过滥用公屋刑事化修例 分租最高罚50万 明年三月底生效
立法会今天(11日)三读通过将严重滥用公屋行为刑事化的《2025年房屋(修订)条例草案》,分租公屋单位、将公屋用作商业用途,可罚款50万元及监禁1年。多名议员在二读辩论期间支持修例,不过有议员提醒房屋署不要“杀错良民”,调查个案时要情理兼备。
房屋局局长何永贤强调,打击公屋滥用须恪守“情理兼备”原则,并表示未来五年将会提供5.5万居屋单位,呼吁公屋居民及年轻家庭以居屋为置业起点。草案预计明年3月31生效。
草案提出四措施打击滥用公屋
现行条例下,房委会对严重滥用个案仅能终止租约,无法提出检控。《2025年房屋(修订)条例草案》提出四项措施打击滥用公屋:第一,擅自出租、占用空置单位或将公屋用于商业牟利将正式列为刑事罪行,违者最高面临50万港元罚款及监禁一年;第二,房屋署获授权人员可要求可疑人士(如非法占用者或违规租户)即时出示身份证明,若租户蓄意隐瞒收入及资产资料亦属犯法。
第三,针对非法转让等滥用行为的检控时效由原定“犯罪后两年内”大幅延长至“犯罪后六年内或房委会发现后一年内”(以较早届满者为准),让执法部门充分追查复杂案情;第四,赋权房屋署署长统一制定罚款通知书格式,加速处理违例车辆,以及讨论一系列杂项修订。
草案预计明年3月31生效。房委会将展开一连串宣传活动,确保公众知情。议员均表态支持修例草案,并提出进一步建议。
议员倡建立资料互通机制查可疑滥用个案
目前公屋未住满十年住户无需申报境外资产,商界立法会议员廖长江质疑:“不少港人北上置业,当中有多少是公屋户?”他建议政府跟内地有关单位合作,研究设立通报机制。另外,他呼吁房署、房协、水务署和电力公司建立通报机制,侦测到用水量、用电量过低可再详细调查。
金融界立法会议员陈振英认为房委会应与土地注册处建立资料对比核查机制,通过查册检视租户是否有额外住宅物业,他举例,2024年透过查册收回的公屋单位比2023年增加1000个。
直播带货不构成严重滥用 议员盼轻微个案劝谕或警告
会上多名议员关注公屋单位违法用作商业用途的定义,如在家网上直播带货不构成严重滥用,但若将单位作为销售中心、提货中心及货仓就属违法。民建联陈学锋强调政府今次是要打击严重滥用公屋行为,而不是打击公屋富户,因前者属于“不需要这间公屋,但霸占公屋”,至于居民在家补习、帮邻居凑仔等工作,“只要不严重影响邻居,都是容许的。”
不少议员希望政府调查滥用公屋个案时,保持灵活性,轻微个案可劝谕或警告,保持执法人情味,促进社会和谐。
梁文广倡富户储蓄计划加快交楼
身兼房委会委员的A4联盟梁文广建议政府考虑公屋富户储蓄计划,富户每月额外缴纳的租金用于未来购买资助出售房屋的首付,加快交回公屋单位。他认为此举结合打击公屋措施,可完善房屋阶梯,帮助有能力的公屋居民向上流动。
公屋长者非蓄意违规翻案率达30%
房屋局局长何永贤强调,打击公屋滥用须恪守“情理兼备”原则,避免影响邻里互助等常情常理行为。“公共房屋资源极其珍贵,每一宗滥用都是剥夺基层家庭‘上楼’机会。”她指出,政府将透过多部门协作及创新科技手段加强侦测,近三年已回收8,200个滥用单位,节省逾82亿元公帑,成效获社会肯定。
对于长者非蓄意违规等特殊个案,何永贤形容上诉机制运作良好,去年成功推翻裁决的比率达30%。她又关注房屋阶梯问题,承诺未来五年将推出5.5万个居屋单位,“打破过往‘无居屋可买’困局”,呼吁公屋居民及年轻家庭以居屋为置业起点,表示绝对是“上进上流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