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公屋|房委会26户瞒报内地物业须迁出 房协录16宗10户不用搬

撰文: 林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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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近年致力打击滥用公屋,并透过申报及举报制度向内地相关部门查询,以了解租户的资产状况。房屋署及房协上年度录得42户拥有内地物业,部份需要交还单位。房屋署今(18日)表示,上年度发现26个租户瞒报拥有内地物业,家庭资产净值超出限额,房委会已向租户发出“迁出通知书”收回单位。最严重的个案涉及隐瞒在内地拥有两个住宅物业,另外亦有住户隐瞒拥有内地商铺。

房协则表示,上年度发现辖下出租屋邨共有16户租户拥有内地物业,其中一户主动交回单位,另有10户符合资产要求不用迁出,其余5宗个案仍在调查。

房屋署表示,上年度共发现26个租户在申请公屋时瞒报在内地拥有物业,家庭资产净值超逾申请公屋时的限额,房委会已向有关租户发出“迁出通知书”收回单位。(资料图片/郑嘉惠摄)

房屋署:26租户涉瞒报内地物业

现时公屋申请者申请公屋,以及公屋住户按“富户政策”申报时,必须申报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拥有土地或物业等资产。

房屋署指2024/25年度,曾因接获举报或抽查住户,而去函内地不同省市及澳门相关机构查询,确认有26个租户在申请公屋时瞒报在内地拥有住宅或非住宅物业。由于家庭资产净值超出住户申请公屋时的申请限额,房委会已向有关租户发出迁出通知书收回单位。

26宗个案中,最严重涉及隐瞒在内地拥有两个住宅物业,另外亦有个案是隐瞒拥有商铺。

房屋署表示,上年度共发现26个租户在申请公屋时瞒报在内地拥有物业,家庭资产净值超逾申请公屋时的限额,房委会已向有关租户发出“迁出通知书”收回单位。(资料图片)

有住户虚假申报 惟揭发时已过两年检控时效

房署又提到,去年12月就公屋住户的申报进行查册时,发现有住户在以往的“富户政策”申报,没有如实申报拥有香港住宅物业。不过,署方发现之时已超出《房屋条例》订明的两年法定检控时效,未能提出检控。署方已向住户发出迁出通知书,及按机制向住户追讨因作出虚假申报而少付的租金。

房协2024/25年度辖下出租屋邨共有9宗租户主动申报,及7宗举报或经调查发现拥有内地物业的个案。图为房协乐民新村。(房协图片)

房协:9租户主动申报拥内地物业 7宗举报或调查发现

房协则表示,正多管齐下打击滥用公屋,已跟大湾区部分城市相关部门建立初步沟通渠道,例如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协助查核怀疑滥用公屋个案。

2024/25年度,房协辖下出租屋邨有9个租户主动申报拥有内地物业,另有7宗经举报或调查后揭发。16宗个案中,其中1宗户主在调查期间主动交回单位,有10宗仍符合资产限额,毋须迁出,余下5宗仍在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