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户|新申报周期展开 房委会向21万户派发申报表5.31前交回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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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今日(8日)表示,已向约21万纳入新一轮“富户政策”申报周期的公屋租户派发“富户政策”申报表及“居住情况申报表”,并提醒租户必须于今年5月31日或之前填妥申报表交回房屋署。
房委会指出,两份申报表于4月1日已派发投入相关租户的信箱。租户须在“富户政策”申报表申报入息、资产及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并在“居住情况申报表”申报是否持续居於单位,以及有否丢空单位或将单位作违规用途等。
发言人提醒租户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如实申报,如他们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可遭检控。租户亦须注意以下要点:
.租户如拒绝申报,其公屋单位租约将会被终止;
.租户必须如实向房委会申报居住情况、入息、资产及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包括租户中有任何家庭成员如已签订买卖合约(包括临时买卖合约)或购买任何住宅物业(包括未落成住宅物业),以及预计签订转让契日期及成功完成买卖的日期;
.因滥用公屋、违反租约条款如丢空、分租、将单位作非住宅或违法用途等,而被终止租约的租户,五年内不得申请公屋;
.因“富户政策”下不符合租住公屋资格而被房委会终止租约的家庭,如有家庭成员作出虚假的申报,该家庭成员会受到五年不得申请公屋的限制及有机会遭检控。
房委会表示,根据现行公屋“富户政策”,住满10年的公屋租户须每两年申报入息、资产及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除上述租户外,其他租户会于日后批次才会获发申报表,因此没有收到申报表的租户无须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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