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打击滥用公屋修例草案交立法会首二读 最高罚50万及监禁一年

撰文: 何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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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房屋(修订)条例草案》今日(2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修订草案建议引入严重滥用公屋新罪行,如将公屋单位未经授权而出租、占用等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0万及监禁1年。

香港房屋委员会在2022年7月至今的两年半内,收回约7,000个被滥用或违反租约的公屋单位。

政府提交修例草案加强打击滥用公屋。(卢翊铭摄)

草案上月28日刊宪,政府今日向立法会提交草案进行首读和二读程序,房屋局局长何永贤指,草案建议引入严重滥用公屋新罪行,如将公屋单位未经授权而出租、占用等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0万及监禁1年。

她补充,草案亦赋权获授权人员,要求侵入者或可疑人士提供个人资料或出示香港身份证,并延长虚假陈述、拒绝提供资料、非法让与等罪行的检控时效至犯罪之后6年内,或者获授权人员发现罪行后的一年内,以较早者为准。

草案亦建议废除第283C章的赋权房屋署署长,有关定额罚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的表格格式,加入新附表订明定额罚款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