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头袭大屿】贝澳倒泥申请 城规会环保署打对台 揭城规例无力

撰文: 赖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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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土地为何泥头处处?执法不力又是谁之过?现时处理建筑废物及堆填活动,分别是由环保署及规划署按相关法例执法。不过,近月贝澳的一宗填土申请,城规会拒绝其申请,但环保署已发出了确认书。立法会议员批评法例有洞漏,鼓励合法倒泥,促请政府尽快修例。

贝澳泳滩附近一片湿地近月有填土工程,土地业权人称在上址进行复耕。(赖俊杰摄)
贝澳泳滩附近是一片湿地,为水牛族群的栖息地,然而倒泥活动却威胁他们的生存空间。(赖俊杰摄)

规划署表示,位于贝澳及水口的多个地点在《大屿山南岸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编号S/SLC/21》是划作“海岸保护区”地带。根据大纲图的《注释》,除非取得城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城规会”)批给的许可,否则不得在“海岸保护区”进行填土或挖土工程。

规划监督在该处没有执管权力

根据《城市规划条例》,规划监督只可以在发展审批地区涵盖的地方对违例发展进行执管工作。由于大屿山南岸分区计划大纲图在1980年拟备,即在1990年《城市规划条例》引入执行管制权力以前,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20(2)条,城规会不得把已包括在分区计划大纲图中的任何地区指定为发展审批地区,故此上述地点不属发展审批地区图覆盖的范围,规划监督在该处没有执管权力。

守护大屿联盟:有必要修例

守护大屿联盟谢世杰指,现时的条例说明了即使有人明知不能在海岸保护区内填土或倒泥,规划署亦无可奈何,条例形同虚设。而水口的个案更反映修例的必要性。因为不涉及外来泥土倾倒,更不需要经环保署确认,占用人便可肆无忌惮挖泥填土。即使数月来多个部门接获投诉,均表示法例所限无法执法,变相是无政府状态。联盟认为,修改现时废物处置及城规条例,赋予各部门执法权力,是唯一阻止倒泥破坏生态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