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的父亲3】 还生命一份尊严:让父母合法安葬流产胎遗骸
去年,一对夫妻 Angela 和 Kevin 无法从玛嘉烈医院领回他们的流产胎,他们向传媒说:“护士叫我们望多几眼,因为医院拿走了BB好难拎得返”。这是天下间父母最难想像的事——原来不足24周胎儿不幸过世,就会变成医疗废物,像一只没人认领的手或一条盲肠被送到堆填区。
两人没有放弃,最终花一个月取回胎儿遗体,以天主教徒身分把他安葬柴湾歌连臣各天主教坟场的天使花园。但其他无宗教信仰的父母又怎办?立法会议员谭文豪和张超雄正向局方争取修例,让他们合法安葬未能出生的子女。
摄影:郑子峰
(此为流产父母专题报导之四)
申取遗体及下葬胎儿步履艰难
流产父母属少数吗?食卫局的数字显示,2016年有9,166宗流产个案,包括自然流产及医疗性流产。同年,医院管理局的医生根据《生死登记条例》为133个24周或以上出生或出生时体重逾500克而未有生命迹象的婴儿,即“非活产婴儿”签发“婴儿非活产证明书”(表格13)。
唯有把表格13拿在手,父母才能去申领遗体以及合法安葬胎儿。但法例上,这表格并不能签发给24周以下胎儿,在合法及卫生许可的情况下,医院会按家属意愿让他们领取遗体。威尔斯亲王医院妇产科顾问医生张德康曾为家长在表格13上写明“不足24周”,但当家属火葬时,卫生署指医生用错表格而驳回。
24周以下的胎儿,就卡住在法例的灰色地带,连同他们的父母都被赶到边缘,连食卫局也表明没有备存这些夭折胎儿的数字。根据《生死登记条例》,任何人在未获死亡登记证明书发出前,不得搬移或埋葬任何尸体,非活产婴儿则须取得“表格13”。由于不足24周的流产胎未能符合取得死亡证和火葬令等要求,食环署在两个月前表明公营坟场暂时未能提相关纪念花园的安排。
那流产父母还有什么方法可以安葬子女?去年年中,天主教香港教区向食环署申请修订其坟场管理及管辖规则,以在坟场内的坟墓用地以外划定范围,处理流产胎父母的下葬申请,但申请者须为天主教徒,前文所述的Ben及Lauder 就是循此途径安葬女儿一一。另外,现时有三个私营坟场的营办人正研究根据《私营坟场规例》向署方申请修订规则,提供相同服务。
现时法例对流产父母并不公道,亦不人性化。家长未走过伤痛,又要面对繁复的程序,法例的框架令大家无法生死两安。
立法会议员:修例并不难
24周的界线牵涉医学界对于生命的定义,甚具争议。立法会议员谭文豪和张超雄认为,有更简单的方法可以让流产父母合法安葬24周以下胎儿。“现时法例对流产父母并不公道,亦不人性化。家长未走过伤痛,又要面对繁复的程序,法例的框架令大家无法生死两安。”谭文豪说。
两人曾经就此事与食卫局、医管局会面,提出他们的修例建议:修改《火葬及纪念花园条例》,把24周以下的“胎儿遗骸(foetal remains)”加入“遗骸(human remains)”定义之中。“其实就是多一张form13A,让食环署接受父母领取表格13A火化不足24周胎儿。这方法改动比较少,议会中亦看不到会有反对。林郑自己做过社会福利署署长,又是妈妈,应该会有代入感吧?”谭文豪说,会面中食卫局和医管局都表示接受上述修例。近日两局正研究修例并咨询律政司的意见,谭文豪预计今年7、8月三方将会再次开会。
此外,《雇佣条例》现时将流产定义为28周内产出不能存活的胎儿,与医管局的24周定义有明显分歧,意味24周至28周内流产妈妈只能享病假而非产假,但医管局又将其胎儿定义为非活产胎儿,谭文豪希望劳福局可解释当中差异。
政府没理由在市民有(殓葬流产胎)需要时说:哦,交给私营团体做啰。这是不负责任的。
倡议港九新界各设花园撒灰
不过,就算能够合法安葬,也要有火葬服务及有地可葬。“修例后政府也需要改善火化设施,以火化胎儿遗骸。”张超雄提到政府建议父母寻求宠物火化服务的做法相当缺乏尊重。
两人建议食环署在港九新界的公营坟墓,各划出一小块公园作天使花园。而政府回复中屡次提到的私营殡葬服务均有宗教背景,接受申请与否取决于父母的宗教信仰。“政府没理由在市民有需要时说:哦,交给私营团体做啰。这是不负责任的。”
谭文豪提醒,他们倡议的并非争取增加已经供不应求的骨灰龛位。“我们只是建议增设公园让父母撒灰;就算土葬,胎儿遗体不大,同一范围亦可研究循环再用。”例如柴湾歌连臣角天主教坟场的天使花园,只用三棵树下一圈花圃土葬胎儿,占地不大。谭文豪曾经在工务小组讨论歌连臣各扩建时提出预留小小空间,希望修例后就会有相应配套。
如何在精神层面上止血?
流产胎爸妈如前文访问的Ben和Lauder、Harriet 和Steven,不论流产一事相隔多久,仍然会为离开的孩子恸哭。如果伤痛是必然发生,医院又有没有在精神层面上为流产胎爸妈止血?Harriet 和Steven在澳大利亚遇到的医护,尊重她的逝儿抱他跟他说话,医院又安排一张冻床把胎儿保持低温,让他们相处三天两夜。Steven说:“香港畀到两个钟你都系恩赐。”此外,澳大利亚法例规定必须安葬20周以上婴孩,而20周以下流产胎虽无出生及死亡证明,也可按父母意愿选择安葬与否。
在香港,Ben和Lauder虽只与女儿相处了一小时,所幸是遇到的香港医护亦很体贴,但繁忙时这种体贴并非必然。Ben觉得,现时问题是前线医护没有指引,不知如何安抚流产胎父母。更甚的是,要合法安葬24周以下流产胎在香港仍是难事。
听过24周以下流产胎父母被医护告知:你食药啦,畀个兜你屙出嚟。不少流产父母有抑郁症状,外国医疗体制会主动关心,但香港好像觉得不太需要处理,其实长远来说,这些情绪会需要更多社会资源去处理。
谭文豪说:“24周以下和以上是天渊之别。听过24周以下流产胎父母被医护告知:你食药啦,畀个兜你屙出嚟。不少流产父母有抑郁症状,外国医疗体制会主动关心,但香港好像觉得不太需要处理,其实长远来说,这些情绪会需要更多社会资源去处理。”
“很多非医疗的事,社会预计你自己搞掂,完全忽略了精神情绪的需要——不过这就是香港。整个服务的安排都需要改革,现在并不以人为本。”张超雄提到外国由专责社工跟进每个专科病房的需要,为该科病人提供指引、转介,或者组织支援小组等。
改变没时间处理哀伤的制度
香港大学社会工作及社会行政学系副教授陈凯欣博士曾于2010年至2013年期间和大学、医管局牵线合作,为逾100名前线医护提供哀伤辅导训练。不过医护受制于庞大工作量,又能否兼顾?
谭文豪认为以修例为契机,政府需要跨部门去研究、检讨整个医疗体制中对流产父母的情绪支援是否足够,细节如一本小册子,如何支援和给予前线医护人员指引,政策如在福利层面支援流产家庭,并如他所说:“还他们哀伤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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