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湾仔冲突|4男暴动罪成 与另7名认罪被告3.20判刑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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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于2019年10月1日,于湾仔一带聚集,多处有堵路及纵火,警方拘捕多人。其中11人被控暴动等罪,7人承认相关控罪。余下4名不认罪被告,今(28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罪成,并指其中一名声称在现场拍摄,但没有带具变焦功能的相机。法官替其中10名涉及暴动罪的被告索取背景报告,余下1名涉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的被告,则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把案件押后至3月20日进行求情和判刑。
4名不认罪的被告为梁家乐(24岁,文员)、苏亮燊(24岁,法律援助署文书助理)、李良图(41岁,运输工人)及胡景皓(20岁,学生)。他们被控暴动,梁另被控阻差办公罪。
2019年10月1日,湾仔多处有人纵火,警方拘捕多人。
官认为梁融入伞阵与警对峙
法官在判辞指,就梁家乐称案发时正拍摄,惟法官质疑,他没有带备有变焦功能的相机。同时,即使梁在现场拍摄,但参与暴动的人在场拍摄参与过程,再在网上作广泛传递比比皆是,无疑这亦是鼓励他人参与暴动。
法官又指相片显示他融入伞阵,与警方对峙。法官指,梁和其他参与暴动的示威者共同进退
4人衣着装备明显参与暴动
法官亦考虑四名被告案发时的装束及装备,其中胡景皓装备齐全,戴头盔和手套等,加上刻意身处暴动现场,指他们明显参与暴动,以协助及鼓励其他暴动参与者的方式来参与,藉其出现与其他示威者集结以壮大声势,因此裁定他们暴动罪成。
此外,警员供称拘捕梁家乐身后的黑衣人时,遭梁阻拦。法官指涉案片段中,梁没有做出阻拦动作,因此裁定梁涉及的阻差办公罪不成立。
另7被告早前已认罪
7名被告认罪。谭旭辉(30岁,地盘工人)、高俊(26岁,时装设计师)、司徒泽朗(20岁,学生)、卢梓泓(31岁,科技资讯工程师)、袁硕(22岁,售货员)、梁光宗(24岁,客户服务主任)承认暴动罪。此外,被告蔡天龙(33岁,地盘工人)承认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涉及一条六角匙。
案件编号:DCCC 5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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