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仙10.1冲突|义务急救员等2男囚39月 6名女被告囚3年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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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日国庆多区发生警民冲突,其中在黄大仙的冲突,有示威者掟汽油弹和砖头,警方则施发催泪弹。11名被捕的男女,包括1名义务急救员,早前被裁定1项暴动成。其中3名被告于本月初被判入教导所,余下8名被告今(22日)在区域法院接受判刑。法官接纳被告因冲动、不成熟犯案,非主导角色,判处义务急救员和另一名男被告囚3年3个月,另外6名女被告被判监3年。

11名被告分别为谭钧朗(24岁)、邓有钊(19岁)、方铭(30岁)、杨泳仪(21岁)、卓巧珠(21岁)、郭晞桐(20岁)、邓茜芸(25岁)、戴珮玲(22岁)、王明佑(23岁)、伍祖仪(25岁)、刘智峰(26岁)。邓有钊、方铭和郭晞桐于本月初被判入教导所。他们被裁定于2019年10月1日,在黄大仙龙翔道一带与他人参与暴动。同案另一名被告黄碧蓉,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此外,方铭及王明佑的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亦不成立。

辩方求情时,被告都表达悔意。其中任义务急救员的刘智峰,甚代表律师指刘在案中出发点为帮人,出于良好意愿。

2019年10月1日黄大仙龙翔道一带有多次示威冲突,多人被捕。(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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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暴动规模不小有过百人

法官李俊文判刑时指,涉案暴动虽规模不小,有过百人、甚至逾千人参与。涉案的龙翔道为九龙的交通枢纽,但案发日为公众假期,涉案暴动历时约40分钟,对公众和交通滋扰较小。案发时有人掟汽油弹等,但未有警员和市民因此受伤,受损的财物为栏杆和路面。法官认为,本案非最严重的暴动类别。

众被告均非主导角色

法官接纳各被告因冲动、不成熟犯案,已作反省,重犯机会低。各被告在案中非主导角色,未有证据他们曾使用暴力,参与程度较低。

此外,法官指谭钧朗有全幅装备,有头盔和护膝等,而另外6名女被告杨泳仪、卓巧珠、邓茜芸、戴珮玲、王明佑和伍祖仪,案发时只有部份装备。法官认为,6名被告和警员对抗的风险较低。

急救员身份鼓励他人参与

至于刘智峰,法官指他以急救员身份,鼓励他人参与,法官判刑时亦考虑他过往参与圣约翰救伤队。

因被告没有案底和审讯时同意部份控方案情,法官酙量减刑3个月。法官最终判谭钧朗和刘智峰监禁3年3个月,另外6名女被告被判囚3年。

案件编号:DCCC 77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