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尖区10.1冲突 9名男女暴动罪成候判 8人并藏弹珠铁棒等用品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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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男女涉嫌在2019年10.1当日在油尖一带参与暴动被捕,其中8人更疑带备了弹珠、铁棒及折刀等不同物品或武器,案件今(22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法官裁定全部被裁定罪成,并把案押后至11月30日求情,及于12月12日判刑。另有两名被告均因病未上庭,法官将于明及后天再讯。
9名被告:罗伟洛(29岁、地盘工人)、李翠婷(女、22岁,售货员)、何善航(22岁、学生)、杨任涛(24岁、音响搭建工人)、方颖雯(女、28岁,文员)、宋昭鹏(26岁、学生)、雷健昌(32岁、工程人员)、黄炎元(25岁、表演人员)及陈文泽(22岁、运输工人)。
八名被告均藏有不同类物品
9名被告同被控1项暴动罪,指他们于2019年10月1日,在尖沙咀警署与长乐街之间的弥敦道,与其他人参与暴动;除黄炎元外,余下8人均有被控藏有不同物品,其中:罗、何、方、宋、雷、陈等6人,被指藏有伸缩棍、折刀、铁棒、弹射器连弹珠、锤及镭射笔等;李则被控管有1副手铐;杨则被控管有士巴拿及鎅刀。
两被告今未有到庭
罗因确诊新冠肺炎今天没有到庭,法官将他的案件押后至本周四(24日)下午再讯;宋因身体不适亦没有到庭,案件明天(23日)再讯。
法官考虑各被告的衣著及装备,以及他们的被捕位置,认为他们出现在示威现场并非偶然,裁定他们并非无辜的途人,而是有备而来,最后裁定他们全部罪成
案件编号:DCCC 410/2020, DCCC 3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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