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门10.1冲突|发型师助理暴动罪成 官斥置法律于不顾 判囚四年

撰文: 李慧娜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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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庆日屯门发生警民冲突事件,有警员被腐蚀性液体灼伤,屯门大会堂亦被破坏并需花逾120万元维修。当日涉袭击警员“抢犯”的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动等3罪罪成,求情指涉案暴动规模细,对公众造成的滋扰相对较小,予以轻判。法官今(22日)斥被告的行为是置法律于不顾,又指他当日冲向警方,激发了其他人更激进的行为,导致事件中多名警员及记者受伤,最终判他监禁4年。

案件原本涉及3名被告,但只有被告为叶浩轩(23岁,发型师助理)被裁定罪成,控罪指他在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号屯门大会堂文娱广场外,连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暴动,袭击警员14159,及管有两支喷漆,意图作非法用途。同案另外2人则被裁定非法集结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法官指被告行为置法律于不顾

案件今处理判刑时,辩方大律师郭憬宪因确诊新冠肺炎而未能到庭处理案件,今由事务律师代表被告陈情。

高官判刑指,被告声称因见到女友遭警方拘捕,才会因一时冲动冲向警方,但被告却未有将这套说辞向感化官提及。而高官虽对此说法的真确性有所保留,但认为即便法庭接纳其辩解,被告的行为仍是置法律于不顾,意图私下解决问题。

另法庭虽接纳涉案暴动没有计划,有百多人参与,只持续了数十分钟,较暴力的行为亦只在被告被捕后发生,但无可否认被告当日冲向警方的行为,激发了其他人更激进的行为,导致事件中多名警员及记者受伤,相关维修费亦高达120万港元,终决定就三罪判其囚4年。

2019年10月1 日多人在屯门大会堂一带聚集并发生警民冲突。(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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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向国庆灯饰摆设撒溪钱

控方案情指,案发中午有示威者在大会堂外设立防线,亦有人向屯门公共图书馆外的国庆灯饰摆设撒溪钱、用喷漆喷上示威和侮辱字句、在地上贴上政府官员及政界人物的头像供人践踏,并有多枚黑色国旗升起。

被告持杖状物体冲向警方

警方后来在文娱广场制服了一名身穿黑衣的女性,但被告却手持杖形状物体冲向警方防线,并袭击警员的左肩及腹部。虽然被告随即被制服,但混乱期间该名女性被聚集人士抢走。被告事后被搜出两支喷漆,他在警诫下承认欲用喷漆在墙上喷字。

被告装束与市民有别

法官认为被告装束与一般市民有别,又指他确实曾举起手上的棍状物体冲向一众警员,行为构成袭击,终裁定他罪成。

辩方求情指,该次暴动规模细,参与人数亦不多,警方仅花约5分钟便平息,对公众造成的滋扰相对较小,被告犯案时仅20岁,望考虑轻判。

案件编号:DCCC902、90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