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尖区10.1冲突|8被告警署外暴动囚4年7月至5年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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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日,多区发生堵路及警民冲突,在尖沙咀弥敦道一带的冲突中多人被捕,涉案9人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等罪成。案件今(12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区院)判刑,其中自裁决起缺席聆讯的首被告依然缺席。法官张洁宜就余下8人判刑时斥,案发时的示威者行为目无法纪,向警方投掷汽油弹等,一连串违法行为挑战警方权威、法治,属加刑因素,强调法庭必须对犯案者当头棒喝,最终就8名被告分别判囚4年7个月至5年。

被告依次为:罗伟洛(26岁,展览场地工人)、李翠婷(19岁)、何善航(19岁,学生)、杨任涛(21岁,音响工人)、方颖雯(25岁)、宋昭鹏(24岁,学生)、雷健昌(29岁,维修工程师)、黄炎元(23岁,海洋公园职员)、陈文泽(19岁,运输工人),同被控一项暴动罪,指他们在2019年10月1日于尖沙咀警署与长乐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除了杨任涛及黄炎元外,余下7人各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其中首被告罗伟洛自裁决日起一直缺席聆讯,法官未有就其面对罪行作出判刑。

2019年10月1日,有示威者向尖沙咀警署投掷汽油弹,警方亦以催泪弹还击。(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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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暴动高峰时人数多达1千人

法官张洁宜判刑指,涉案暴动参与人数众多,初时多达一千人,示威者在警方多次警告下仍不肯散去,更向警方投掷汽油弹等。当时的示威者多身穿深色衣物,面戴口罩、面罩等,可见他们明知其行为犯法,欲掩饰身份以逃避法律责任。众被告身上亦被搜出不同的装备,亦可见他们是有备而来。此外,涉案暴动历时48分钟,期间示威者多次投掷汽油弹及杂物等攻击警署,虽然无证据显示造成严重财物损失或严重人命伤亡,但不能否定的是肯定会带来一定损失,及会对现场人士及警员带来人生安全风险。

须考虑案发时个群体行为

法官续指,虽无证据显示各被告有实质的暴力行为,法庭判刑时亦须考虑到案发时整个群体的行为。当时的示威者行为目无法纪,向警方投掷汽油弹等,一连串违法行为挑战警方权威、法治,属加刑因素。法官援引案例强调,法庭必须对犯案者迎头棒喝,否则社会将付出沉重代价。

管有伸缩棍被告囚5年

法官最后基于涉案暴动规模、人数、暴力行为及潜在影响等,就暴动罪以5年作量刑起点,考虑到所有被告无案底、年轻,减刑3个月。其中,杨任涛及黄炎元差不多没有挑战警方口供,酌情减刑至囚4年7个月;何善航则因管有伸缩棍及铁捶,加刑至判囚5年;余下5名被告则同囚4年9个月。至于其中7名另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罪的被告,法官考虑到其管有武器的性质,分别判囚6至12个月,但均于上述暴动罪同期执行。

案件编号:DCCC 410/2020, DCCC 3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