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立法会案 12被告囚54至82月 艺人王宗尧囚6年2月
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冲击立法会大楼,在警员撤退后闯入立法会会议厅,破坏多项设施,事后多人被控暴动等罪。被告当中亦包括艺人王宗尧,社运人士刘颖匡、邹家成,及港大学生会前会长孙晓岚等,今(16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两名脱暴动罪但逗留现场罪成的记者判罚款,余下12名暴动罪成被告被囚54个多月至82个月不等,其中艺人王宗尧被判囚6年2个月。(各人判刑详看下表)
暂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时指,本案所涉暴动发生在具独特的制宪地位和象征意义的立法会发生,过千名示威者案发时肆无忌惮地包围立法会,行为属对特区政府作出挑战和侮辱,意图削弱、推翻香港宪制,更是对法治的冲击。示威者肆意破坏的立法会历时数月才完成修复,并耗资3000多万公费,更对社会造成影响深远,事后引发一连串暴动,令社会陷入动荡不安。
案中14名被告中,12人暴动罪成,其中8人,包括:罗乐生(22岁)、毕慧芬(27岁)、孙晓岚(27岁)、潘浩超(34岁)、沈镜乐(26岁)、刘颖匡(29岁)、邹家成及范俊文(31岁),承认控罪;另4人,包括:何俊谚(30岁,运输工人)、王宗尧(40岁,艺人)、吴志勇(26岁)及林锦均(25岁)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认罪的部份被告。(详看下图)
案中14名被告中,12人暴动罪成,其中8人,包括:罗乐生(22岁)、毕慧芬(27岁)、孙晓岚(27岁)、潘浩超(34岁)、沈镜乐(26岁)、刘颖匡(29岁)、邹家成及范俊文(31岁),承认控罪;另4人,包括:何俊谚(30岁,运输工人)、王宗尧(40岁,艺人)、吴志勇(26岁)及林锦均(25岁)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王宗尧等6名被告及控方对他们的主要指控。(详看下图)
6名被告涉进任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其中:毕慧芬、王宗尧、吴志勇认罪,黄家豪(23岁,城大编委记者)、马启聪(33岁,网媒记者)及何俊谚(25岁,运输工人),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另外林锦均被裁定刑事毁坏罪成立。
立法会具象征意见判囚7年亦不足为过
李官强调,本案毋庸置疑极其严重,涉及具象征意义的立法会,在暴动案中属最严重的情况,即使判处7年监禁亦不足为过,但考虑到本案涉及多名被告,各人的罪责轻重应反映在量刑上。
邹家成等6人属积极参与
李官续指,本案中罪责属严重的有6人,分别是邹家成、刘颕匡、潘浩超、吴志勇、范俊文和林锦均。他们案发时积极参与和带领他人者,应以以7年为量刑起点。
针对邹家成的案情,李官指立法会是庄严及极具宪制地位等地方,当中每项举措都有其象征意义。惟邹案发在内曾撕毁《基本法》小册子、涂鸦墙壁及贴上港英旗等,行为显示对政府的多番侮辱,极具煽动性,其罪责与用武器冲击不遑多让,但考虑到邹认罪及无案底,终判监61个月15日。
刘颕匡有领导及煽动角色
另刘颕匡案发时虽未使用暴力,但曾与示威者讨论去留,提出以在外的示威者保护在留守会议厅的示威者,在暴动中为领导和煽动角色,其罪责属重中之中,因他认罪及无案底判囚54个月20日。潘浩超曾向警方投掷鸡蛋,行为具挑衅性和挑动示威者情绪,判囚63个月。
林锦均囚6年10月刑期最重
吴志勇曾与示威者讨论去留和接受媒体访问,留守至最后一刻后遭擡离立法会,虽行为不涉暴力,但属积极参与,判囚80个月;范俊文曾破坏立法会玻璃大门、参与讨论去留、留守至最后一刻,判囚 82个月,但范认罪获刑期扣减,囚61个月15日;林锦均参与运送物资、以铁马破坏立法会大门玻璃,加上他另被裁定到事损坏罪成,连同暴动罪被判囚82个月,即6年10个月,为本案刑期最重的被告。
王宗尧及孙晓岚等罪责相对较低
至于王宗尧、孙晓岚、何俊谚和沈镜乐的罪责均属低等,他们案发时现身以示支持和鼓励者,罪责属轻等,以6年半为量刑起点。针对王宗尧,李官不接纳他逗留时间短为有力求情因素,指暴动倚赖每个人的加入而延续。李官又指,不论王的名气如何,他的行为均可状大声势和士气。李官最终判处受审后定罪的王和何囚74个月,认罪的孙、沈二人则分别57个月和55个月15日。
毕慧芬曾作小型指挥
余下的罗乐生和毕慧芬的罪责则属中等,他们案发时除支持和鼓励外,有作进一步参与。罗曾参与运送物资,而毕则有作小型指挥等,两人同以6年9个月为量刑起点,判囚59个月7日。
两名记者只裁定逗留现场判罚款
暂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指,早前被裁定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成的黄家豪和马启聪,两人当日以记者身份进入立法会,期间黄在没有需要下触碰被撕毁的基本法小册子,法庭相信其非故意犯案,可幸相关证物未因而受损毁或污染,判其罚款1500港元;马则案发时明知要撤离仍进入立法会,接纳他只是按公司指示行事,罪责比黄轻,判罚款1000港元。
控方指2019年7月1日立法会被破坏后,其维修费高达3600万。(详看下图)
立法会被破坏需斥资3600万维修
控方指,2019年7月1日下午1时30分,有逾千名示威者在立法会大楼外集结,他们用铁笼车、铁枝等物品冲击大楼外玻璃幕墙,警员六举红旗警告不获理会。下午近6时,立法会秘书处发出“红色警示”,要求所有人离开。3小时后,数百名示威者闯入立法会大楼,在会议厅进行大肆破坏,直至凌晨防暴警察进入立法会清场,所有示威者已离开。示威者当日在立法会大楼造成的破坏,令立法会要斥资3600万元作维修。
王宗尧因其知名度被认出
艺人王宗尧当晚被传媒拍到曾身处立法会大楼,并曾与示威者谈话,警方因王的知名度而认出他。其余被告亦曾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
被告黄家豪及马启聪声称当日以记者身份身处现场,并在立法会内拍摄及采访,法官认为说法真确,裁定两人暴动罪名不成立;但逗留会议厅范围罪罪成。
孙求情时称抗争未换来更民主的香港
港大学生会前会长孙晓岚求情时指当日进入立法会,惟公民抗争未有换来更民主自由的香港。但她从未放弃追求公义,未来会继续光明磊落地生活。
案件编号:DCCC 606-610、1069/2020、25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