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立法会案|会议厅基本法小册指留指模 邹家成认暴动罪
立法会大楼于2019年7月1日遭大批示威者大肆破坏,他们在警员撤退后闯入立法会会议厅,毁坏多项设施,事后多人被控暴动罪。现因初选案还押的邹家成,今(25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区院)承认暴动罪。案情指,当日有示威者不断冲击及破坏立法会大楼,包括使用喷漆在主席台后面的墙上喷写口号、涂污香港特区区徽、将港英旗覆盖在立法会主席台上等。期间,邹家成曾在会议厅内参与撕毁《基本法》小册子,事后调查在该被毁坏的小册子亦发现邹的指纹。法官把案件押后至明年2月1日,当日除就6名不认罪被告作裁决外,并会听取邹等人求情。
被告邹家成,25,僌,承认于2019年7月1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
逾千人中午已在立法会大楼外集结
案情指,民间人权阵线于当日举行名为“撒回恶法 林郑下台”的游行集会。下午1时30分,逾千名示威者在立法会大楼外面集结,持续使用铁笼车、铁枝等物品冲击立法会大楼外的玻璃幕墙。在大楼内布防的警员六度举红旗警告,但不获示威者理会。之后,林卓廷、许智峰等多名时任立法会议员到场进行沟通及劝喻示威者停止冲击立法会大楼入口,期间梁耀忠被推跌在地上,郭家麒则在混乱中受伤。
在政府总部外叫喊口号辱骂警察
约于下午3时40分至5时,大量示威者在毗邻立法会大楼的政府总部外集结围堵,叫喊口号,辱骂警察,并用雷射笔照射在政府总部内驻守的警员。示威者亦向政府总部及在内布防的警员投掷鸡蛋、雨伞、水瓶等不同杂物。
警方9时撤离示威者随即闯入
下午接近6时,立法会秘书处发出“红色警示”,要求所有人立即离开立法会大楼。示威者随后于大楼圆鼓地下(煲底)向立法会大楼发动猛烈的攻势,继续破坏立法会大楼铁闸。期间,示威者从铁闸的罅隙中用铁枝、铁笔及雨伞等物品笃向警员,并不时从罅隙中掟入发臭的鸡蛋、泼入刺激性液体及白色粉末、喷入红色及黑色油漆等。警方及保安人员于接近9时撤离大楼,数百名示威者随即闯入立法会大楼。
控方指2019年7月1日立法会被破坏后,其维修费高达3600万。(详看下图)
有人在主席台撕毁基本法
示威者其后在会议厅进行大肆破坏,包括使用喷漆在主席台后面的墙上喷写口号、涂污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撕毁及弃置《基本法》小册子在主席台上及地下、将港英旗覆盖在立法会主席台上、将林郑月娥和李家超等时任官员的肖像纸牌设置于主席台前等;另有示威者在大楼的不同部分肆意毁坏硬件设备,包括用铁枝打碎视像屏幕、毁坏及喷黑开路电视摄录机、扯掉电视及电脑屏幕等。
示威者在凌晨时分撤离
翌日凌晨时分,防暴警察推进至立法会道,期间施放催泪弹作清场行动。当时,不少示威者经由立法会道及添美道离开立法会大楼。待防暴警察于翌日凌晨约1时进入立法会大楼时,所有示威者已撤离。
立法会维修用上3600万
及至2019年7月4日,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宣布由于立法会大楼内的设施受严重破坏,所有会议暂停。及后,立法会职员、建筑署及机电工程署人员分别策划、维修、更换、测试、清洁立法会大楼内的所有设施,总维修费用逾港币3600万。直至于2019年10月16日,立法会大楼内的设施才得以完成修复、测试及清洁,并举行首次会议。
现场3本基本法小册子有邹指模
邹家成其后于2021年2月10日在青衣警署被捕,并遭套取指模。经法证检验确认,警方于案发日在立法会会议厅内检取的3本基本法小册子及胶纸上发现了邹的多个纹印。案情指,邹于案发时有参兴撕毁上述被毁坏的《基本法〉小册的行动。
同案另有13名被告,7人认罪,6人受审。(详看下图)
同案另有13名被告,其中7人包括罗乐生(22岁)、毕慧芬(27岁)、孙晓岚(27岁)、潘浩超(34岁)、沈镜乐(26岁)、刘颖匡(29岁)及范俊文(31岁),早前分别承认暴动等罪。
余下6人包括黄家豪(20岁,城大编委会记者)、何俊谚(30岁,运输工人)、马启聪(30岁,网媒记者)、王宗尧(40岁,艺人)、吴志勇(26岁)及林锦均(25岁),则否认暴动等罪受审。13人的案件将于明年2月1日求情或裁决。
案件编号:DCCC 606-610/2020, DCCC 1069/2020, DCCC 25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