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立法会案.求情|刘颕匡称:再拣一百次仍会选择进入议会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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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示威者冲击立法会大楼案中,艺人王宗尧等4人受审后被裁定暴动罪成,初选案被告刘颖匡、邹家成等七人则在开审前认罪。案件今(11日)在西九龙法庭续处理求情,没有律师代表的刘、邹二人自行陈情。刘说重新拣多一百次仍会选择进入立场,因为他:“宁愿坐监都唔想见到有人流血。”邹则明言不论法庭对他的处罚为何,他仍会“将恐惧化为改变的力量,正如我当日走进会议厅时一样”。

被告刘颕匡(29岁)及被告邹家成(25岁),承认于2019年7月1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两人连同另外14名罪成被告将于3月16日接受判刑,包括艺人王宗尧、港大学生会前会长孙晓岚等。

占领运动失败打击未完成学位课程

刘自行陈情指,他出身于基层公屋家庭,会考获6A3B的佳绩,获拔尖升读中文大学中文系,后来因占领行动失败而深受打击,最终未有完成学位。刘透露,他在还押期间修读都会大学的语言与翻译荣誉文学士,望能早日出狱完成学业。

再拣一百次都会进入大楼

刘续指,当晚在知悉示威者闯入立法会后,他担心会发生流血事件,故未经思考下赶往现场。刘强调他从未想过要进行破坏,初时进入立法会只是为伤亡减到最少。他不清楚若当天未有进入大楼,事情发展会否有不同,但称:“即使畀我重新拣多一百次,我都系会进入大楼,即使明知犯法,但我宁愿坐监都唔想见到有人流血。”

希望出狱后能做称职的男友

刘另提及与他拍拖9 年的女友,指眼见对方每日为他奔波,称:“唔知我做过嘅嘢几十恶不赦,但爱我嘅人系无辜。”刘最后指,他放弃了“立场鲜明”的陈情,或会令其支持者失望,但希望能在出狱后做回一名称职的男友,继续成为一个爱香港、保持善良和纯真的人。

控方指2019年7月1日立法会被破坏后,其维修费高达3600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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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承认曾入议会并撕丢3本基本法

邹之后亦同样自行陈情,他首先表示:“一个真诚的认罪求情,应该以交代自己做过的事开始”,继而承认曾进入会议厅、撕毁三本《基本法》及举起“没有暴徒只有暴政”横额等。

会将恐惧化为改变的力量

邹最后表示:“一个政权如何看待异见和能不能够修正自己的错误,决定一个社会能不能行稳致远。”明言不论法庭对他的处罚为何,他都会继续前行,并说:“将恐惧化为改变的力量,正如我当日走进会议厅时一样。”

在两人求情期间,暂委法官李志豪曾数度打断,不断重申法庭并非让他发表政见的平台。

案件编号:DCCC606/2020、DCCC607/2020、DCCC608/2020、DCCC609/2020、DCCC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