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冲击立法会 王宗尧等4人暴动罪成 两记者只裁非法逗留会议厅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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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王宗尧等6人,涉嫌于弓伋2019年七一当日进入立法会大楼,当晚立法会大楼被大批示威者大肆破坏,王等人被指有份参与被控暴动等罪,王辩称当日到场只为带插座式充电器给现场记者,声称在议事厅逗留了不超过27秒。案件今(1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区院)裁决,法官裁定其中3名被告违令进入立法会厅罪名成立,暴动罪则只有4名被告罪成,包括王宗尧,脱罪的两名被告均为记者。

案件押后至2月6日和21日求情,另于3月16日判刑。法官另下令为何俊谚索取两份精神科报告,以了解有否需要判处医院令。期间,仅被裁定逗留会议厅范围罪成的黄家豪、马启聪,获准以原有条件继续保释。

王宗尧等6名被告及控方对他们的主要指控。(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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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编委及网媒记者脱暴动罪

6名不认罪被告:黄家豪(20岁,城大编委会记者)、何俊谚(30岁,运输工人)、马启聪(30岁,网媒记者)、王宗尧(40岁,艺人)、吴志勇(26岁)及林锦均(25岁)。他们同被控暴动罪。林另被控刑事损坏罪;余下5人亦被控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王及吴早前已认此罪。

法官今裁定黄家豪、马启聪、何俊谚的逗留会议厅范围罪成,其中王宗尧和吴志勇早前已承认此罪;除了黄家豪和马启聪外,所有被告均被裁定暴动罪成;林锦均另被裁定刑事损坏罪成。(详看下表)

控方未质疑两记者采访的说法

法官裁决时指,案发时同为记者的黄家豪、马启聪在庭上详细道出其采访说法 ,即他们于案发前后均一直在进行拍摄。控方不曾向他们指出其立场,换言之对两人采访的说法并无质疑。故此,法庭不能否定他们进行拍摄采访的说法是真确的,裁定两人暴动罪脱;

红色警示适用于所有人

就两人面对逗留会议厅范围罪,辩方早前曾辩称红色警示不适用于记者。惟法官认为,相关指示明确要求“所有人士必须要撤离”,用字并不含糊,看不到辩方可以如何把字面意思扭曲,把记者抽离“所有人”当中。

黄曾触碰小册子属干扰案发现场物品

法官续指,案发时现场有大批传媒在拍摄,其后进驻立法会的警员亦不曾阻挠或要求传媒离开,可见黄或会错误认为记者可留下报道。惟黄在会议厅内触碰遭示威者撕毁的小册子并拍下损毁情况,而该小册子放置在会议厅内,并非让一般人使用及触碰。再者,该物明显是警方调查方向之内,黄拍摄亦不应干扰案发现场物品。法官因而认为黄的行为是不守秩序,并指以记者身修采访非没有限制,裁定其此罪成。

马非对警示懵然不知

至于马,法官虽认为他在会议厅内没有任何不守秩序的行为,但认为他未有听从警示的指示。法官指,马当晚8时半才到达金钟采访,前往途中必然留意到立法会已发出红色警示。此外,立法会当日发出红色警示获传媒广泛报道 ,他公司的人不会不知此事,或知道也不通知马,认为马绝非对警示懵然不知,故裁定其罪成。

艺人王宗尧被裁定暴动罪成,他今早在女友陪同下到达西九龙法院,罪成后需还柙看管。

王宗尧供词只在埋砌他在立法会出现的理由

针对被告王宗尧面对暴动罪,他早前自辩称黄进入立法会唯一目的便是把充电器交予不知名的记者。惟法官质疑,王既知悉立法会遭破坏和将会清场,根本无必要以身犯险。他大可相约该记者在立法会外交收,或将充电器交予场外任何一名记者转交。这样既不须冒险入内,又可达到助人的目的。另在王进入会议厅后,他已有多番机会将充电器交给记者,但他并有这样做,因而认为王的供词不尽不实,只是在砌词让他有借口出现在立法会。

与黑衣示威者拥抱明显在表达支持

法官续指,王事前知悉示威者已占领了立法会并大肆破坏。他当时要是一心把器材交予记者 ,他和在场示威者或其他人士交谈或打招呼的做法只是多此一举,并没有必要。更甚者,王离开会议厅前曾转身走向一名戴黄色头盔的黑衣示威者旁并和他拥抱,此举措明显是在表达支持及鼓励。

王的知名度或能引起示威者注意

法官最后指,他未忽略王是一名艺人,其知名度或更能引起示威者注意。惟不管王是否艺人或知名度高低,据以上分析,他进入立法会现场其意图亦明显不过 ,即意在参与这场暴动 ,故裁定王暴动罪成。

控方指2019年7月1日立法会被破坏后,其维修费高达3600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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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与人争吵激起在场人士出租车气

至于余下3名被告,法官指出何俊谚是一名智障人士,他当时在会议厅内将时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的大型肖像拨倒和与他人争吵,已属不遵守规则。此举动更是能激起在场人士出租车气和情绪,让暴动可持续下去;

吴接受访问时表达他参与暴动的意图

吴志勇在录影会面中招认在立法会是为了示威、抗争及留守。期间,他曾接受传媒采访谈及示威者去留的讨论,内容明显表达他参与暴动的意图。另吴是在过了12时后才被其他人擡离立法会,可见他坚持留守到最后一刻。

林招认以铁马破坏立法会大门玻璃

林锦均对警方的招认已充分显示他是当天冲击立法会的一员,他以铁马破坏立法会大门玻璃,无疑是走在最前线的暴动者。

基于以上考虑,法定裁定3人面对的暴动罪、何的逗留会议厅范围罪,及林的刑事损坏罪,均罪名成立。

已认罪的部份被告。(详看下图)

数百示威者闯入立法会大楼大肆破坏

控方案情指,民阵当日举行游行集会,下午1时30分逾千名示威者在立法会大楼外集结,持续使用铁笼车、铁枝等物品冲击大楼外玻璃幕墙。在大楼内的警员六度举红旗警告,示威者未有理会。下午近6时,立法会秘书处发出“红色警示”,要求所有人立即离开立法会大楼。三小时后,数百名示威者闯入立法会大楼,在会议厅进行大肆破坏。翌日凌晨,防暴警察进入立法会清场,所有示威者已离开。

王宗尧被拍到身处立法会大楼

控方指出,王宗尧当晚被传媒拍到身处立法会大楼,包括曾在会议厅与其他示威者谈话,其时身穿胸前印有“我自由故我在”的黑色T恤,没有戴上任何掩盖脸容的物件。王宗尧审曾出庭自辩,并称当日得知有记者需要插座式充电器,便开车过海前到五金店购买,之后将物品交给立法会内的记者便离开,期间他在议事厅逗留了不超过27秒。

其余被告亦否认曾作破坏行为

其余5被告同被拍摄到在立法会大楼或附近范围出现,何俊谚被捕后承认曾随友人进入立法会大楼,但:“冇整烂立法会入面嘅嘢。”吴志勇被捕后承认曾在立法会内吸烟,坐过李慧琼过座位,以及接受《苹果日报》访问;林锦钧在警诫下承认:“我净系喺外面地下撞过玻璃。”另马启聪及黄家豪则辩称当日是入立法会采访。

案件编号:DCCC 606-610/2020, DCCC 1069/2020, DCCC 25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