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清河邨居民无申报拥西贡坑口土地 判监两周 房署已收回单位
撰文: 江丽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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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上水清河邨居民今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并无拥有土地,其后被调查揭发,他案发时全权拥有一幅位于新界西贡坑口的土地。该居民因违反《房屋条例》第27(a)条被检控,早前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今(28日)被判监禁两星期,有关公屋单位已被房屋署收回。
一名居住于上水清河邨的公屋居民,今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并无拥有土地。其后调查揭发,该居民案发时全权拥有一幅位于新界西贡坑口的土地。
该居民因忽略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违反《房屋条例》第27(a)条而被检控,早前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虑到案情的严重性及阅读感化报告后,判被告监禁两星期。有关公屋单位已被房屋署收回。
房屋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公共租住房屋居民,必须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发言人提醒住户,在向香港房屋委员会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时,应先仔细阅读入息及资产申报表的内容及填表须知,并按指定的方法计算其收入及资产填写相关资料。
如住户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会触犯《房屋条例》第26(1)(a)条,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如因忽略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而触犯第27(a)条,则最高可判罚款2.5万元及监禁3个月。房屋署亦会向住户追回因资料不正确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们现居的公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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