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户政策|房协12.1加辣丢空3个月禁申公屋5年 查册揪拥物业富户
房委会今年5月通过收紧公屋富户政策,房屋协会亦将于下月起跟随步伐“加辣”。房协今日(27日)表示,将于周五(12月1日)起,分三阶段实施新措施,以打击滥用公屋,包括将丢空或非持续居住的期限缩短至3个月,违规者在5年内不能重新申请公屋。房协亦会在明年4月起,要求受富户政策规管的租户,每隔两年申报居住情况和拥有物业的情况,并透露正与地政总署查册安排,以主动查核租户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
房协总监(物业管理)潘源舫表示,在检讨富户政策后,将集中两方面,分短、中、长期三个阶段实施10项新措施,当中短期措施主要即时提升打击滥用公屋的力度,例如缩短丢空或非持续居住的期限、因违规被终止租约人士五年内不能重新申请公屋等。
他续指,中期措施则包括扩大“富户政策”涵盖的租户、富户需要更频密申报是否拥有物业及持续居於单位,以及授权房协向政府部门及公/私营机构查核租户资料等,并透露长远会研究将“富户政策”扩展至辖下所有租户。
房协分三个阶段实施的10项措施包括:
.加强打击滥用公屋措施(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房协辖下所有出租屋邨)
1/若租户丢空或非经常持续居住於单位,会被视为滥用公屋,并将非经常持续居住的定义收紧至3个月。
2/因为未能符合“转换户主政策”或在“富户政策”下须迁出单位的租户,可向房协申请“定期暂准居住证”,惟暂居期由现时12个月缩短至4个月,暂居期间房协亦不会重新评估其资格。
3/因作出虚假陈述、违反租约条款等而被终止租约的房协前公屋租户及其在租约内已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由终止租约翌日起计5年内会被禁止再次申请公共房屋。若申请者家庭仍未清缴之前出租单位的欠租,亦不可透过公屋申请获编配公屋。房协将向房委会通报有关租户资料,以加强打击滥用个案。
4/房协正与地政总署商讨使用有关物业查册系统的安排,将主动查核租户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
.改善“富户政策”(2024年4月1日起生效)
5/将扩大现行“富户政策”的涵盖范围至所有签订新租约的租户,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租户因“转换户主”给配偶或透过“调迁单位”,例如因重建、宽敞、挤迫及“三代同堂长幼共聚居住计划”等原因而签订的新租约。
6/所有已签署附有“富户政策”条款租约的租户,由租约生效开始须每两年申报户主及所有家庭成员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若期间租户家庭状况有变,不论其居住年期,须每两年申报住宅物业、资产及入息。
7/ 规定户主及所有家庭成员在购入香港住宅物业后(包括签订任何协议),必须于一个月内向房协申报。拥有香港住宅物业的租户必须迁出其单位。
8/租户须每两年申报有持续居於单位,并已遵守与居住情况相关的租约条款,例如没有将单位分租或转租;没有在单位内进行不法活动或将单位用作非住宅用途等。
9/租户须授权房协向政府部门及公营或私营机构查核租户资料,确保租户是否仍然符合居住资格。
10/研究将“富户政策”涵盖至辖下所有出租屋邨住户。
非办公时间家访安排恒常化
房协强调,一直多管齐下监察租户的居住情况,包括定期家访、积极跟进举报个案,并会优先处理较容易出现单位丢空及水电用量偏低的个案,长远亦会将家访管理系统数码化,方便监察。
当局又指,在调查方面,会将非办公时间家访安排恒常化,并已加强宣传教育,增加举报途径,包括于房协网页增设举报怀疑滥用公屋的电子表格。
房协强调,若租户被证实滥用公屋,拒绝申报或没有申报,将会被终止租约并要求迁出单位,惟若租户于申报资料时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更有可能遭到检控。房协就收回公屋单位设有上诉机制,租户可于“迁出通知书”发出日期后起计15天内向房协设立的相关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