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户|房协加辣非持续住3个月视滥用 明年4月起每两年查资产
房委会今年5月通过收紧公屋富户政策,要求公屋租户每隔两年申报资产及居住状况,新申报表格本月初起,陆续向租户派发。
据了解,房协亦“加辣”,今日(17日)通知租户今年12月起加强打击滥用行为,包括将“非经常持续居住”定义由半年改为逾3个月,非持续居单位3个月便视为滥用。此外,明年4月起收紧富户政策,所有已签署附有“富户政策”条款租约的租户,须每两年向房协申报。消息指,房协今日已将相关知放入所有房协租户信箱。
房协回复表示,于2018年实施“富户政策”,明年4月新“富户政策”条款适用于新签署租约的租户,而过去5年,有一名租户须要缴交倍半租金。
“非经常持续居住”定义改为逾3个月
据了解,房协向辖下20个屋邨逾3.26万个单位租户发信,《香港01》取得信件显示,房协将于今年12月1日采取新实施,将“非经常持续居住”定义改为逾3个月,将单位丢空或非经常居住,房协会考虑发出“迁出通知书”及收回单位;而未符合“转换户主政策”或“富户政策”下须迁出单位的租户,其“定期暂准居住证”上限会改为4个月。
每两年申报物业、入息与资产
据悉,房协亦会在明年4月1日开始实施新“富户政策”,适用于新租户、转换户主、调迁租户等,所有家庭成员须每两年申报是否拥有物业,如有持有物业必须迁出;租户住满10年,须每两年进行一次申报,包括住宅物业、家庭入息与资产,倘租户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有可能遭检控。
信件提到,如因作出虚假陈述、违反租约条款等而被终止租约的前公屋租户及其在租约时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房协会将其个案通报房委会。有关人士有可能由终止租约翌日起5年内,被禁止再次申请公共房屋。倘申请者家庭仍未清缴前出租单位的欠租,亦不可透过公屋申请获编配单位。
房协:截至9月30日 一名租户须要缴交倍半租金
房协回复查询表示,今日于辖下所有出租屋邨张贴通告,通知租户有关的修订、新措施详情及生效日期等,并向所有已签署附有“富户政策”条款租约的租户发出信件通知最新的“富户政策”及相关的申报安排。
房协于2018年9月1日起实施“富户政策”,涵盖租户包括新入住房协出租屋邨的住户,以及非户主配偶透过“转换户主”获批新租约的租户。受“富户政策”约束的租户必须定期申报入息和资产,截至2023年9月30日, 一名租户须要缴交倍半租金。
房协亦会将非办公时间家访安排恒常化,长远会将家访管理系统数码化,方便作出实时监察。另外,房协亦已加强宣传教育,透过屋邨通讯、屋邨资讯手机应用程式、屋邨通告等渠道与居民传递有关信息。房协亦增加了举报途径,包括于房协网站及屋邨资讯手机应用程式增设举报怀疑滥用公屋的电子表格。若租户被证实滥用公屋,拒绝申报或没有申报,会被终止租约并要求迁出单位。
房协2018年9月开始引入富户政策
房协在2018年9月1日才引入富户政策,较房委会迟31年,由于房协并不受《房屋条例》规管,故在设立富户政策时,只能在新订立的租约中增设相关条款,亦即相关条款只规限富户政策实施后,新入住的租户,以及当时租户将单位租约转换予非户主配偶。
另外,根据房协文件,今年4月修订的资产限额,甲类出租屋邨的入息及资产限额与房委会看齐,即单身人士的限额分别为12,940元和129.4万元,若入息超过限额2至3倍须缴交1.5倍租金、超出3至5倍则要缴交2倍或市值租金,而超出总资产限额则要直接迁出单位。房协亦与房委会看齐,受制于富户政策的租户在住满10年后,须每隔两年申报入息及资产,若租户在港拥有物业、家庭入息超出入息限额5倍,或资产水平超出入息限额100倍,便会被视作富户,须迁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