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户|海丽邨居民瞒报值413万私楼 罪成罚1.2万兼被踢出公屋

撰文: 林颖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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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媛蔡天凤碎尸案中,死者家翁邝球被揭发持有私楼,亦可以绿表资格购买居屋,令公屋富户政策再次备受争议。房屋署今日(20日 )表示,昨日有深水埗海丽邨公屋租户和公屋申请人,因瞒报分别拥有估值达413万元住宅物业,以及市值140万元的新界土地,资产超出限额。两人昨日(19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房屋条例》罪成,均被判缓刑一年外,亦分别被罚款1.2万元和5,000元,并被房屋署终止公屋租约和公屋申请资格。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

涉及瞒报拥有香港住宅物业的租户居于深水埗海丽邨。(资料图片 / 卢翊铭摄)

海丽邨居民讹称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

其中一宗案件的被告为深水埗海丽邨居民,他去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并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以及其家庭总资产净值不超出现行公屋入息限额100倍,即196万元。惟当局随后调查揭发,该租户案发时拥有一个香港住宅物业,估值约为413万元。

该居民因无提供资产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违反了《房屋条例》第27(a)条而被检控,昨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监6周及罚款1.2万元,缓刑一年。房屋署亦已终止其单位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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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申请人被揭拥市值140万元新界土地 资产超额倍

另一宗案件则为公屋申请人,他在2018年向房屋署房屋署递交的申请表,并无申报其拥有的土地价值,当局调查后揭发,他案发时拥有一幅市值140万元的新界土地,超出该申请人家庭资产限额44万元,超额2.18倍。

他被控违反《房屋条例》第26(1)(c)条,昨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监6周及罚款5,000元,缓刑一年。房屋署已取消其公屋申请。

房委会检讨公屋富户政策。(资料图片)

房屋署表示,作为厘定租金以及审核续住公屋资格的基础,住户必须按指定的方法计算其收入及资产填写相关资料,以准确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否则,住户有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而触犯《房屋条例》第26(1)(a)条,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或因忽略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而触犯第27(a)条,最高可被判罚款2.5万元及监禁3个月,房屋署亦会向住户追回因资料不正确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们现居的公屋单位。

当局续指,所有公屋申请人,若违反《房屋条例》第26(1)(c)条,即在申请公屋租契时明知而向香港房屋委员会作出虚假陈述,而被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相关的公屋申请会因此而被取消,而已入住的公屋单位亦会因此而被房屋署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