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藏冰毒两被裁罪成囚逾15年 第二次上诉再得直 不用再重审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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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在家中藏大量冰毒被控,第一次审讯被裁定贩毒罪成时,因法官指引陪审团时,未有用司法机构所定的指引版本,男子上诉得直,获重审机会。然而他在第二次审讯时,再次被裁定罪成,被判囚15年3个月。男子不服,指第二次审讯时,该法官在指引陪审团时,未有作出恰当指示,再次提出上诉,上诉庭今(13日)下判辞,认为重审法官有犯错之嫌,裁定男子再上诉得直,获准撤销控罪,且不用再重审。

上诉人杨竣显,被控于2015年10月10日晚,在其上水的住所,被搜出332克“冰”和44粒咪达唑仑。案情指杨外出时遭监视他的警员截查,警员先后在其身上和住所的一间房内搜出有关毒品。

上诉人杨竣显第二次上诉再次得直,案件不用再重审。(资料图片)

第一次审讯罪成判囚16年

杨在2017年第一次审讯时,被裁定贩毒罪成,被判囚16年。他期后提出上诉,指第一次审讯的法官,在指引陪审团时,没有采用司法机构提供的完整样本,而是用该法官的个人版本作指引。杨被裁定上诉得直,案件需发还重审。

第二次审讯脱一罪囚 15年3个月

杨在第二次审讯时,被裁定涉及在他家检获毒品的贩毒罪罪成,但在他身上搜出毒品的罪名则不成立。杨在第二次审讯被判罪成后,被判囚15年3个月。

辩称曾分租房间给朋友对毒品不知情

然而杨指出,在第二次审讯时,警方检获毒品的房间,他曾分租予一名朋友,他对房内藏有毒品并不知情。审讯时亦有涉及一份由杨的女儿所作的口供,他的女儿曾表示,杨居于该房间并且是持有该房唯一的锁匙等。但该份口供未有呈堂。

杨女曾以辩方证人身份作供

杨的女儿后来以辩方证人身份作供,她否认曾向警员称杨居于涉案房间,又指她签署该口供前没有看过内容。杨在第二次被定罪后提出上诉,指重审的法官未有就他女儿所作的口供,向陪审团作出适当指引。

重审官未就杨女的口供作适当指引

上诉庭法官在今午所下判辞指,杨的女儿否认向警录取口供,该口供的内容,亦不能成为针对杨的证据。但上诉庭觉得,问题在于重审的法官,未有指引陪审团,不可做什么。他们认为,重审的法官应指示陪审团:杨女口供的内容,不能成为针对杨的证据,只能用作考虑杨女的口供是否可信。重审官未有就此作出指引,属严重不当,因而裁定杨上诉得直,上诉庭亦未再下令案件重审。

案件编号:CACC12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