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冤案|师爷陈强利认叫青年认罪 求情称其行为对案无实质影响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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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多个刑事案底的律师楼师爷陈强利,涉嫌串谋他人诱使一名25岁青年承认企图贩毒,以让同案另一名被告不获起诉。青年初时跟从指示,最后决定不认罪,并曾被裁定罪成及判监23年,最后上诉获判得直,并揭发事件。案情指陈叫青年一力承担刑责时,曾向青年称,案件牵连另一被告对青年没有好处,但青年认罪或可望轻判。陈今(24日)在区域法院承认一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求情称其行为对案件无实质影响。法官下令陈继续还押至9月14日判刑。

有15案底包括抢劫及入屋犯法

被告陈强利(60岁),被控于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11月21日,一同串谋与马家健及其他人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即在关于香港海关案件编号 CID/2/104/16贩运1,185克可卡因的刑事案件,虚假地表示洪智谦没有要求马家健接收案件中所涉的包裹,及称洪并不涉案。

庭上透露,被告曾在多间律师楼任职,有15项刑事定罪纪录,其中8项与不诚实有关,包括抢劫和入屋犯法等。

马曾借地址给洪收包裹

案情指,2016年7月,洪智谦要求借用马家健的住址收取包裹。约三个月后,马获通知该有包裹将寄至其住址,他按洪的指示没有签收,并把领取邮件的通知卡转交洪的朋友。同年11月,海关以贩运危险药物罪拘捕马,马才得知包裹内藏毒品。马、洪两人其后被控,同被控一项贩运危险药物罪,马不获保释,自11月5日开始被还押。

被告称受马父所托到法院见马

2017年1月,马的案件在西九龙法院提讯时,他在法院地牢与被告、大律师张晓惠和一名女文员会面。被告自称为钟卓生律师行刑事诉讼部主管,受马父所聘用,马却没有聘请私人律师,但相信被告的说法,故签下授权书,并聘用了钟卓生律师行为其法律代表。

指案件牵连洪对马没有好处

同年3月3日,马再次在法院地牢与被告等三人会面。被告指马的案件没有可争辩性,洪则有机会辩护成功,建议马考虑认罪以获得减刑,又提出“一招一放”,即马认罪,法庭便会释放洪,又指案件牵连洪对马并无好处,但若马一力承担刑责,案情严重性会较轻,法庭有机会轻判。

马曾表示不想认罪但签认罪声明

马表示不想认罪,被告却指案件已发展到这地步,叫马自己考虑清楚,坐在一旁的张晓惠则未有提供意见。马最后签署由被告提供的一份声明书,称在获得张晓惠的法律意见后决定认罪,前提是控方要不提证据起诉洪智谦。

按指示抄下文件称无受人指示收包裹

数日后,马在壁屋惩教所与张晓惠和一名男律师会面。张要求马在一张白纸上抄写一份文件的内容,该文件提及马自愿指示钟卓生律师行向律政司及海关要求提供补充证供,澄清没有受任何人指示接收包裹。马因相信早前被告等人就案件给予其的意见,自愿抄写文件,作为一份手写指示。

张晓惠其后在马不知情下,向控方发出一封信件作答辩商讨,由于洪没有干犯任何控罪,马在针对洪的控罪被撤销后,将会承认贩运罪。

被告叫马再录口供时跟讲稿内容

同年3月17日,案件最后一次在西九龙法院聆讯。被告在地牢与马会面时称,海关之后或会找马录口供,要求马记下由被告提供的“讲稿”。该“讲稿”大意为,因为洪欠债不还,马才会称是受洪指使收取包裹,事实上他是按“强哥”指示收取包裹以赚取酬劳。控方当日修订控罪为只控告马一人。

同年8月28日,马在东区法院提讯中,改由张晓惠和丘焕法律师事务所代表,他承认经修订贩运罪及案情撮要,裁判官命令将案件交付原讼法庭判处。

案件转至原讼庭时辞退原有律师

2018年11月21日,马向原讼法庭申请撤回认罪申请,并取消聘用丘焕法律师事务所,获法官批淮。2019年4月,马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至2021年7月获上诉庭裁定上诉得直,定罪及判刑被撤销。

求情指被告行为未对案件有实质影响

辩方求情指,被告患有长期病患,包括缺血性心脏病、肝病等。被告在本案后将退休,重犯机会低,他在还押期间已深切反省。辩方又指,被告的行为对该贩毒案件没有实际影响,控方撤控亦非因律师楼的信件,马家健最后亦无认罪,而是经审讯后定罪判囚。至于洪智谦最后未有被起诉,辩方强调洪未有就该案受审定罪,故其有否犯罪行为未经证实。

同案女被告张晓惠(33岁,大律师)被控相同控罪,她早前表明拟不认罪,排期在10月5至13日审讯。

案件编号:DCCC 3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