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宗贩毒案被裁表证不成立 上诉指原审犯错致严重司法不公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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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早前审理三宗机场贩毒案,控方都依赖环境证供举证,涉案外籍的被告最终被裁定表证不成立,而律政司早前就处理“表证成立”的法律议题,要求上诉庭厘清。上诉庭今(28日)颁判辞,厘清该些法律议题,并指原审法官法律上出错,夺去陪审团的职能,引致严重的司法不公。

涉案三宗贩毒案共涉4名外籍被告,分别来自:洪都拉斯、印尼及美国。控方在三案中都没有直接证据,而是依赖环境证供,如电邮通讯,以证明被告知悉他们携带毒品。

控方要求上诉庭厘清,控方若没有直接证据,只依赖环境证供举证时,法庭应怎样裁定表证是否成立;以及涉案法官在三案中裁定表证不成立,是否法律上出错。 是次上诉只处理法律议题,不影响原审裁决。而涉案被告已离港。

有陪审员查问表证不成立原因

就怎样裁定表证是否成立,上诉庭重申案例,指法官在处理是否表证成立的中段陈词时,应考虑陪审团是否可能接纳控方案情。上诉庭亦指,法官应在控方案情完结时处理中段陈词,但例外情况下亦可在控方案情完结后处理。而法官处理该陈词时,不应考虑辩方案情,除非辩方案情获控方接纳,或无可争议。

上诉庭指,就其中一宗涉及两名印尼籍被告的案件,原审法官金贝理处理是否表证成立时,错误地考虑两人被捕后,在录影会面的说法。上诉庭指,相关说法是否真确应由陪审团考虑,而非法官。而陪审团被指示裁定被告表证不成立后,有陪审员查问原因,又问及是否可以向传媒讲及案件。

认为有急切需要改革相关法例

上诉庭指,以上均显示公众或认为法官的行为武断和善变,不但损害法官的尊严,亦削弱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上诉庭指,审理三宗案件的原审法官,在法律上出错,并引致严重法律不公。而法官夺去陪审团的职能,不正确地撤销案件。此外,现时机制下,控方不能在被告被裁罪名不成立前,就相关法律议题提出上诉。上诉庭认为,是次三宗案件显示有急切需要改革相关法例。

案件编号:CASJ 1-3 /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