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案靠环境证供裁定表证不成立 控方不服 认为应由陪审团决定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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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早前审理三宗机场贩毒案,控方都依赖环境证供举证,法官最终裁定涉案被告表证不成立。律政司要求上诉庭厘清涉及表证不成立的法律议题,案件今(27日)在上诉庭审理。律政司代表认为,原审法官在案中采取错误的法律标准。如就其中一案,法官考虑两被告在录影会面的解释,但律政司认为此事不应由法官决定。

控方认为原审官法律上出错

该三宗贩毒案共涉4名外籍被告,分别来自:洪都拉斯、印尼及美国。控方在案中依赖环境证供,包括被告的录影会面,和涉案电邮等,以证明被告知悉他们携带了毒品。控方要求上诉庭厘清,控方若没有直接证据,只依赖环境证供举证时,法庭应以甚么方式裁定表证是否成立;以及涉案法官在三案中裁定表证不成立,是否法律上出错。

高等法院一名法官早前审理3宗贩毒案时,因控方主要依赖环境证供,裁定3案均表证不成立,律政司认为原审官犯法律错误,要求上诉庭作厘清。(资料图片)

认为应交陪审团决定

律政司的代表陈词时提到,法官考虑表证是否成立时,应假设控方案情“推至最高”,陪审团在适当的引导下,是否有可能将被告定罪。然而原审的法官却采纳一个更高的门槛,即控方能否排除被告无罪的实质可能性。

对被告辩解给予比重属犯错

其中一宗贩毒案涉及两名来自印尼的女被告,律政司指原审法官决定案件是否表证成立时,考虑了两女在录影会面的解释,指两人的说法和其他证供一致。惟律政司认为,此事不应由法官决定,原审法官对被告的辩解给予比重,此为法律上出错。

律政司认为,若案件涉及多项环境证供,便应交陪审团决定,此外,法官亦不应就被告的辩解给多比重,该部份亦应由陪审团决定。(示意图)

存在其他环境证供应交陪审团决定

上诉庭法官薛伟成指,此案亦有其他证供,包括被告携带的行李箱异常地重。控方认为,当有多项环境证供出现,便应交由陪审团考虑。

此外,在其中一案,陪审团根据法官指引裁定涉案被告罪脱后,曾有陪审员问法官被告会否再被控,可否把案件告知传媒等。律政司和以“法庭之友”身份出席聆讯的资深大律师黄佩琪则指, 未有听闻有此类陪审团向法官查问的事例。

原审官有考虑被告或受骗

就涉及洪都拉斯被告的案件,律政司指原审法官考虑是表证成立时,考虑被告称受骗,认为没有足够证据支持被告知悉案发时携带毒品的推论。律政司同样认为,此事应交由陪审团决定。

案件编号:CASJ1-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