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助理社工主任涉收贿 转介33病人入住乐年护老院 遭廉署起诉

撰文: 林颖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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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署助理社会工作主任邱俊涉嫌收受私人安老院的贿款,转介33名玛嘉烈医院荔景大楼出院病人入住该安老院。廉署去年9月拘捕邱俊和,发现他当日涉嫌收受安老院1.8万元贿款。邱与安老院经营者昨日(11日)被廉政公署起诉涉嫌收贿及行贿罪,现时获准保释,将于明日(13日)在西九龙法院答辩。

乐年护老院。(社署图片)

被告为邱俊和(58岁,社署助理社会工作主任),以及李丽珍(50岁,乐年护老院经营者),两人被控一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两人亦分别被控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及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的交替罪名。

控罪指,案发于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邱俊和当时被派驻玛嘉烈医院荔景大楼医务社会服务单位,主要职责包括安排出院的年长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复康治疗。惟他其间涉嫌收受乐年护老院的股东兼董事李丽珍的贿款,以转介荔景大楼的出院病人,入住其安老院。

根据社署的工作指引,规定邱俊和只能提供社署注册安老院名单,予病人自行拣选安老院,不得对该名单上任何安老院表明偏好,或建议病人拣选由其私交好友营运的安老院。

邱俊和涉嫌收受贿款,转介33名荔景大楼出院病人入住乐年护老院。(资料图片)

廉署去年9月26日拘捕邱俊和,并发现他当日涉嫌接受由李丽珍提供的1.8万元贿款,以转介荔景大楼的出院病人至乐年护老院。

廉署指,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邱俊和于案发4年多期间,先后安排共33位荔景大楼的出院病人入住乐年护老院。

当局强调,公务员不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在履行职务时必须持廉守正,以维护公众利益。廉署亦提醒各界,贪污属严重罪行,切勿行贿公务员以换取协助或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