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39岁男子涉贿汇丰银行职员开户 事败后离港 昨来港被捕
撰文: 吕颖姗
出版:更新:
廉政公署今(5日)公布,落案起诉一名男子,涉嫌行贿一名银行职员以协助他开立个人银行户口,案件今日(5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提讯。被告暂毋须答辩,裁判官黄国辉将案件押后至11月16日再讯,期间被告获准保释。
案情指出,该名男子为万良,39岁,其在2019年10月26日到汇丰银行元朗一间分行,打算开立个人银行户口,获一名银行业务主任接待。不过,由于其涉嫌未能向汇丰银行提供文件以证明其开户资金来源,遂建议向案中银行业务主任提供一笔未有指明金额的贿款,以协助他开立个人银行户口,但遭对方当场拒绝。
该名银行职员随即向银行汇报事件,被告的开户申请同日被拒,被告其后离开香港。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被告昨日(4日)来港时被捕,并于今早被廉署落案起诉。
被告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在屯门裁判法院提讯,今日毋须答辩。裁判官黄国辉将案件押后至11月16日再提讯。被告获准保释。
廉署控48岁母亲 涉出租何文田私楼瞒报非自住 呃800万按揭贷款女经纪涉收贿为租户争减租 辩称是私人服务 官斥强词夺理裁罪成消防员获780万房贷放租 称购后才知有租值 官斥匪夷所思裁罪成警长欠债向同僚借款又瞒“遮仔会” 官忧破产囚22月及还政府5元惩教助理收过万元为还押者带物货 求情称因赌波曾欠50万 囚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