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讹称自置物业而获按揭780万 官斥破坏公众利益 判囚10月
撰文: 郭颢添
出版:更新:
高级消防队长声称购入新蒲岗“誉.港湾”单位自住,从而获银行批出八成按揭贷款约780万元,惟之后把单位出租,从而廉署控以两项欺诈罪,早前被裁定罪成,案件今(3日)在荃湾法院(暂代区域法院)判刑,暂委法院陈炳宙指被告作出虚假声明从而获得货款,其行为损害公众利益,他坚称自己无罪,亦属“自己摧毁自己”,判他入狱10个月。
被告许智丰,38岁。被控于2020年4月16日至7月8日藉作欺骗,即在按揭贷款申请中,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虚假地表示,他在购买太子道东“誉.港湾”7座一个单位后会占用该物业,意图诈骗而使工银亚洲批准上述按揭贷款申请,批出一笔7.79百万元贷款,导致被告获得利益或致工银亚洲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成交前已问放租情况
被告警诫下曾称,申请按揭贷款和按揭保险时,一直打算自住,他在成交后,觉得“唔够住”,及得知该物业有租值才改变主意。惟证据显示,被告在成交前两天已经询问地产经纪该物业的放租情况,亦于成交当天签署放租纸,最后被裁定罪成。
若非自住亦可获批五成按揭
辩方律师求情时指,若物业非自住,一般亦可获批五成贷款,在本案中,银行及保险公司知道并非自住物业时,并无即时作出行动,可见对两方的影响低。
官指案件严重在于破坏公众利益
陈官却指被告当时申请八成按揭,若银行知悉他非自住用途,不会批出该次贷款。本案的定罪基础是被告藉欺骗取得贷款,他从而购入965万元的单位,和赚取了22个月合共约46万6千元的租金。金管局限制低于1,000万元的非自住物业只能获5成贷款,是为阻止资金不足的业主买楼,被告的欺骗行为破坏了公众利益,虽然未有对银行及保险公司造成损失,但就损害公众利益而言,判缓刑并不合适,唯一合适刑罚只有判监。
案件编号:DCCC 752/2022
消防员获780万房贷放租 称购后才知有租值 官斥匪夷所思裁罪成廉署控48岁母亲 涉出租何文田私楼瞒报非自住 呃800万按揭贷款女经纪涉收贿为租户争减租 辩称是私人服务 官斥强词夺理裁罪成警长欠债向同僚借款又瞒“遮仔会” 官忧破产囚22月及还政府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