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15男女暴动罪成 年轻5人判教导所 其余囚46至49月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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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学在2019年11月被大批示威者占领,警方后来包围校园,有网民遂号召到各区示威,大批示威者响应上街聚集,警方后来在油麻地至旺角一带设下封锁区,并拘捕213人。其中15名当日被捕男女,早前被裁定暴动罪成,案件今(7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暂委法官刘绮云称,虽然不知众被告何时加入,但他们必定知道暴动情况,他们身在现场,亦有助鼓励暴动者破坏社会安宁,故需判阻吓刑罚。其中5名被告案发时低于16岁,刘官判他们入教导所,其余10人则被判入狱46至49个月。

全部被告均暴动罪成

15名被告:陈建尧(18岁)、李乐庸(19岁)、邓烨明(19岁)、李文彬(19岁)、林紫晴(19岁)、孔君濠(25岁)、桂隽豪(23岁)、黎俊文(25岁)、刘达森(22岁)、李德辉(26岁)、魏健(21岁)、谭乐轩(24岁)、谭文骏(25岁)、谭伯全(28岁)和田浩辉(24岁)。

他们全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一带参与暴动。其中李文彬承认暴动罪,其余14人经审讯被裁定罪成。另外,谭乐轩因管有一支镭射笔,被裁定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

2019年11月理大冲突期间,港九多区不分日夜均有激烈冲突。(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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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必定知悉暴动情况

刘官判刑时称,暴动是严重罪行,就本案中示威者投掷汽油弹的数量,现场有大量物资和装备,及多项公共设施受到破坏,认为暴动有预谋且属情节严重和性质恶劣。不论本案的被告是何时加入,他们当时必定知悉暴动的情况,但他们仍然加入,并助长气燄,鼓励暴动者破坏社会安宁,虽然无证据指他们直接破坏,认为仍需判以阻吓刑罚,并以54个月作量刑起点。

5名被告案发时未满15岁

被告陈建尧、李乐庸、邓烨明、李文彬、林紫晴案发时未满15岁,现时亦只是18至19岁,刘官根据报告建议,判处5人入教导所。

余下10名被告,刘官考虑到他们大部份身上没有装备,黎俊文虽然怀有黑胶纸,但刘官未有视为加刑因素,同时亦考虑各人求情而酌量减刑,并判案发时未满21岁的桂隽豪、刘达森、魏健和田浩辉入狱46个月;另5名被告:孔君濠、黎俊文、李德辉、谭文骏、及田浩辉则入狱49个月。谭乐轩虽亦被裁定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但同样被判囚49个月。

案件编号:DCCC 799/2020, 46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