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就Tim owen被拒签证提覆核 官指应知毫无胜算要黎付讼费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去年获批准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othy Wynn Owen(下称Tim Owen)辩护。人大常委其后释法称有关问题须先取得特首的证明书,国安委建议入境处拒批Owen的签证。黎遂提司法覆核,质疑国安委越权,高院早前拒批司法覆核申请许可。首席法官潘兆初今(3日)就讼费命令颁判辞,指律政司早已向黎表明国安委决定不受挑战,黎理应知道其申请毫无胜算,裁定黎需承担全数讼费。
申请人黎智英,答辩人分别为律政司司长、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及入境处长。
黎智英欲聘Tim Owen引至释法及覆核经过。(详看下图)
律政司曾去信黎其案件注定败诉
潘官在讼费判辞透露,律政司今年4月13日(即司法覆核正审前约两周)去信黎,表明国安委决定不受司法覆核挑战,黎的申请毫无理据且注定败诉,并著他终止诉讼,若黎坚持诉讼,便会要求他按弥偿基准(indemnity basis)支付讼费。
黎称提案想确认释法不会影响终院决定
黎却反驳称,释法未有明确授权国安委判断他能否委聘Owen,黎起初提原讼传票是想确认,释法不会影响终院已批出的决定,过程中揭发律政司未有披露国安委建议入境处拒批签证一事,才会衍生司法覆核诉讼,而且司法覆核的议题,关乎公共机构的决定是否不受法庭监督,涉及公众利益,亦会影响日后国安法诉讼,认为法庭不应作讼费命令。
官指黎错误解读释法内容
潘官指,若非有恰当理由,法庭一般不会要求申请司法覆核许可的败诉方支付对方讼费。虽然黎提出的议题涉及重大公众利益,但他的申请“毫无胜算”,正如法庭早前颁下的判辞已详述,国安法没有授权香港法院监国安委工作,黎亦错误解读释法内容。再者,律政司早已建议黎终止诉讼,黎当时便应重新审视情况,但他依然坚持这场“不合理的诉讼”,故法庭有恰当理由命令黎按弥偿基准支付答辩方讼费。
潘官早前在判辞指,国安法没有赋予香港法院对国安委的工作拥有任何司法权,国安委直接受中央监督及问责,其工作不受包括法院在内的任何机关干涉。
潘官亦认为,特首和国安委可根据国安法第47条,同步处理特定案件衍生的“认定问题”,即国安委可在法院取得证明书期间即时介入处理。法院在本案中并无处理Owen的“专案认许”证明书,国安委仍可以介入,并没有越权、因此驳回黎的上诉。
黎早前已就这覆核案提出上诉,暂未有聆讯日期。
案件编号:HCMP 253/2023、HCAL 56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