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警署外冲突 官斥公然挑战执法 3人暴动罪成囚24至32个月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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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深水埗警署外曾发警民冲突,期间有人向警署投掷砖头等,事后多人被捕。涉案4男3女被控暴动等罪,其中一人开审前改认罪,余下被告则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案件今(2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王诗丽指,本案的严重之处是针对警署,属公然挑战执法,指警察是法治和秩序的象征,容忍该等蔑视行为会对法治造成影响,判3名被告囚24至32个月,另外较年轻的4人则判处教导所。
6名受审被告分别为张嘉栋(24岁,学生)、田倬行(29岁,无业)、邝炜心(20岁,学生)、女学生马紫妍(19岁)、女学生姚珈瑜(19岁)及17岁女学生,同被控于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对出钦州街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经审讯被裁定罪成。同案被告顾嘉杰审前承认暴动罪,及一项在公众地方藏有攻击性武器罪。
2019年8月29日有示威者在深水埗警署外聚集,警方拘捕多人。(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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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官判刑指,涉案暴动发生在人烟稠密的深水埗,历时29分钟,由初时的数十人增至后来的150人聚集,期间有示威者在钦州街使用喷漆毁坏物件、堵塞交通、在马路上飞奔,影响其他道路使用者。
王官续指,本案的严重之处是针对警署,示威者案发时使用不同的雷射笔照向警署和警员,属公然挑战执法者。王官又指,警察是法治和秩序的象征,须尊重及保设他们免受虐待,强调容忍该等蔑视行为会对法治造成影响。
王官最后指,涉案暴动范围不大,时间不长,人数不多,其影响力有限,在同类案件中严重性较低。王官考虑到各被告的年纪、背景及求情因素等,判处张嘉栋、田倬行囚32个月;顾嘉杰囚24个月;及相比起其他被告较为年轻的余下4人则判处教导所。
案件编号:DCCC 10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