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警署外掷石 官斥挑战法治最前线 3人判囚22至32个月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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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例运动期间,各区警署常成为袭击对像,同年8月的一个晚上,有人在深水埗警署聚集,并有人以砖头掷向警署,警方最后拘捕多人,5人暴动罪成,案件今(4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游德康判刑时指,示威者当日行为针对警署及警员,是挑战法治的最前线,但没有使用汽油弹,案件规模不算大,惟仍须判监禁式刑罚,并判其中3名被告22至32个月,余下两名较年轻被告则入教导所。

2被告案发时17至18岁判教导所

5名被告中有4名被告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包括:李倩莹(24岁)、黎擎智(30岁)、陈栩乐(20岁)、彭嘉豪(20岁),他们均报称学生,另一被告戴家荣(45岁,车房工人),开审前已认罪。控罪指他们于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对出的钦州街一带,连同米奇云及其他身份不详人士参与暴动。其中李及黎被判囚32个月,戴认罪获较多刑期扣减,囚22个月,陈及彭,案发时分别只有17及18岁,现在亦未满21岁,被判入教导所。

2019年8月29日深水埗警署外有示威者聚集,多人被捕。(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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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面人跑近警署警即展开驱散行动

控方案情指,当晚10时许,数十人在钦州街深水埗警署对面聚集,有人高叫“反送中”等口号。约1小时后,人数增至60至70人,有人用镭射笔射向警署,警方用扬声器叫人离开,并发出警告及出示蓝旗,仍未能驱散人群。至11时半,数名蒙面人跑到警署大闸附近掷物,警方展开驱散,并在桂林街近汝州街一带截停众被告。

4名经审讯被定罪被告均为学生

4名经审讯被裁定罪成的学生被告,其中两人被捕时均有如护目镜、护甲及黑手袖等暴动装备,他们并曾向警署掟石;另两人则在现场逗留,其中一人更曾与参与的人士沟通。法官指他们应知悉警方已叫现场人士离开,但他们仍然选择留下,故被裁定罪成。

案件编号:DCCC 423、43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