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警署外冲突 8学生4人暴动罪成 官称不排除有被告仅看热闹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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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深水埗警署外曾发警民冲突,并有人向警署投掷砖头等,其中8名被捕的男女学生,全部被控暴动罪名,案件早前经审讯后,今(7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区域法院)裁决,法官游德康裁定4名有暴动装备,或在现场逗留较久,或与现场人士有沟通的人罪成,另4名没有暴动者装备,包括一名只穿人字拖拿着外卖小胶袋的人士,游官不排除他们或只是看热闹,裁定该4人罪名不成立。案件押后至2月4日作求情及判刑,并会为其中2名较年轻被告索取劳教中心及教导所报告。

8名否认控罪的被告:李倩莹(20岁)、黎擎智(26岁)、姓陈男生(17岁)、彭嘉豪(18岁)、林姓男生(16岁)、林智鸿(20岁)、梁嘉诺(20岁)及梁皓天(18岁),众被告均报称学生,他们全否认一项暴动罪,指他们于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对出的钦州街一带,连同米奇云及其他身份不详人士参与暴动;李倩莹另被控同日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个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

法官裁定首4名被告,即:李倩莹、黎擎智、姓陈男生及彭嘉豪,罪名成立,余下4人罪名不成立,另李被控的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亦不成立。

2019年8月29日有示威者在深水埗警署外聚集,警方拘捕多人。(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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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案情指,当晚10时许,数十人在钦州街深水埗警署对面聚集,有人高叫“反送中”等口号。约1小时后,人数增至六、七十人,并有人用镭射笔射向警署,警方曾用扬声器叫人群离开,又作出警告,并出示蓝旗,但人群没有散去。晚上11时半,数名蒙面人从人群中跑到警署大闸附近投掷物品,警方即展开驱散行动,并在桂林街近汝州街一带截停被告。

罪成被告均有装备或曾与参与者沟通

游官裁定首4名被告罪名成立,其中两人均有穿上暴动装备,如护目镜、护甲及黑手袖等,该两人并有证据显示曾投掷石块,故裁定罪成;另两人曾在现场逗留时间较长,其中一人期间更曾与参与的人士沟通,另一人则在现场逗留超过1小时,应知悉警方叫现场人士离开后,仍然选择留下,故裁定他们亦罪成。至于首被告被告时虽然被发现藏有镭射装置,但游官认为无证据显示她曾拿出使用,故裁定她的管武罪亦不成立。

脱罪4人均无装备1人穿人字拖

至于被裁定脱罪的4人,游官指他们大都没有任何暴动者的装备,只有一人有一把伞,但他指当日天气预报会下雨,故才有带备在身。此外,这4人均未有证据显示他们曾和前线参与者有沟通,其中一人更是踢着人字拖,手拿外卖小胶袋,没有任何装备,不能排除只是在现场看热闹。虽然部份人士曾逃跑,但游官认为单凭逃跑,不一定是畏罪,亦有可能是见别人奔跑不假思索也开始跑,最后裁定这4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同案被告戴家荣(44岁,车房工人),开审前已认罪。

案件编号:DCCC 423、43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