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尖沙咀警署外冲突 7男暴动罪成 官指刑责不轻囚36至45月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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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逾千示威者在尖沙咀警署外结集,并向警署掷汽油弹,一名在警署内的警员被掟中,下肢有二级烧伤,7名在警署外被捕男子,被裁定暴动罪名,另有1男子管有镭射笔亦裁定藏攻击性武器罪成。案件今(28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林伟权判刑时称,案发当日的暴动规模不少,虽然无证据显示各被告是领导者,若非他们留在现场,令施袭者不致势军力弱,或不会如此明目张胆地破坏社会安宁,故认为各被告的刑责并不轻,判7名暴动罪成被告入狱36至45个月,而藏有攻击性武器罪成的被告,则入狱11个月。

辩方求情时提到案发至今已逾3年,令被告倍感压力,但林官指,法庭工作繁重,多名被告不认罪经审讯后被定罪,造成时间流逝也难怪人。

1被告只有涉一项管武罪囚11个月

8名被告:马孝文(25岁)、郑智健(22岁)、吴柏熹(22岁)、谭炜诚(23岁)、杨梓信(22岁)、陈振华(29岁)、陈嘉(32岁)及林祖童(21岁),全被控一项暴动罪,指他们在2019年8月11月,在尖沙咀柯士甸道与堪富利士道之间的弥敦道,与他人参与暴动。其中郑智健开审前认罪,判监36个月,林祖童审讯后脱罪,余下6人被裁定暴动罪成,包括因管有载著芥末水剂的喷壶的陈嘉,被判囚42至45个月。林祖童虽脱暴动罪,但他藏有镭射光束装置,被裁定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判囚11个月。

2019年8月11日,尖沙咀警署成示威者目标,警方傍晚拘捕多人。(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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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有逾千人集结

案发当日下午有逾千人在尖沙咀弥敦道一带结集,他们大多身穿黑色衣物,有头盔、眼罩及防毒面具等,并占据行车线,有示威者用水马堵塞尖沙咀警署正门入口,有人撬砖及敲打地面制造声响,又用雨伞作遮掩等。有示威者把载满石块的手推车推向警署,亦有人手持大橡筋向警署掷石,并有人向警署射镭射光及投掷汽油弹。警署内一名警员被汽油弹掷中,下肢有5.5%的2级烧伤。

大部份被告在暴动区内被捕

警方多次举旗及发射催泪弹均未能把示威者驱散,遂展开拘捕行动,除林祖童在警署外200米被截外,其余被告均在暴动区域内被捕,全部身上有示威者装备。

案件编号:DCCC 2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