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等4人涉发布警员资料 控方准控藐视法庭 但被斥严重延误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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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及另3人,涉在Facebook发布或转载西湾河开枪案警员及其家人资料,涉嫌违反法庭颁下的禁制令,惟控方近日才控告他们藐视法庭,并申请交付至高等法院的许可。法官高浩文今(24日)颁下判辞,直言控方在事隔超过20个月才提控,认为属严重延误,但他仍以证供充裕等理由,向控方批出申请许可,但明言在聆讯时或会再考虑延误等情况的影响。

申请人律政司司长,4名答辩人分别是:黄之锋、曾子成、李柏纳及王国梁。

黄之锋被指曾在facebook转载一条连登连结,涉藐视法庭。(资料图片)

法庭2020年已下匿名令

法官在判辞指,高等法院早于2019年10月已颁禁制令,禁止非法披露警员、特务警察及其家属的个人资料。西湾河开枪事件相关的刑事案在2020年6月在西九龙法院提讯时,法庭亦颁下匿名令,禁止公开开枪警员及其家人的资料。本案4名答辩人涉嫌违反上述命令,律政司今年向4人作出检控,并在上周一(21日)进行关门聆讯。

调查完成后逾20至28月才起诉

法官指,警员早于2020年已完成调查,律政司却在相隔20至28个月后才提出起诉,法官称他过去也曾对检控延误表示关注,律政司也承认可尽早把案件带上法庭。但法官认为律政司始终未有解释为要花2年时间才能作检控。

有足够证据证应尽快进入法律程序

法官重申,只要案件有足够证据,便应尽早开展法律程序,律政司亦同意他们有强烈证据,本案的答辩人中更有具显著影响力的知名人士,律政司理应要把足够资源分配予检控工作。

指律政司几乎未有解释延误理由

律政司代表力陈藐视法庭属严重罪行,案件涉莫大公众利益,需向公众传递阻吓讯息,否则令人误以为可以躲避法律责任等,但法官认为律政司的说法几乎没有解释到检控延误的原因,又指律政司既有证据在手,却未尽早检控,反而会向公众传递错误讯息,或做成滥用司法程序。

延误不足让法庭拒绝其申请

不过法官认同律政司在案件有机会胜诉,延误不足让法庭拒绝其申请。若控方指控属实,答辩人所涉行为亦属严重,最后仍批出交付许可。至于延误造成的影响,或待日后聆讯再作审视。

黄之锋曾在FB转载连登连结

黄之锋涉在其Facebook专页转载一条连登讨论区的连结。该连结载有4张开枪警员及其妻女的相片,其中一张加上菜刀表情符号、“我地老豆系杀人犯”字句,另把起底网站“香港编年史”等连结置顶,部份留言更疑煽动他人性骚扰警员两名女儿。黄的帖文短时间内获4,900回应,但其后被删除。

另3人亦涉曾发涉违禁制令帖文

另外,曾子成涉发布3则帖文,公开开枪警员手提电话、他两名女儿就读学校的资料,并加上“X仆街冚家铲啲电话电邮地址会唔会已经改X哂呢”等说明。曾随后被捕,警诫下承认发文及知悉有关禁制令;李柏纳则疑发文披露开枪警员全名,被捕后亦承认发文,以唤起公众对西湾河开枪事件的关注;王国梁疑在开枪事件发生当日,发布题为“唔好传!千祈唔好传!”的起底帖文,内容包括开枪警员全名、编号、住址及其个人Facebook帐户的连结。他被捕后承认是发文帐户的拥有人,但称已忘记曾否发布涉案帖文。

案件编号:HCMP 585-587、66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