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专生多个社交媒体留言呼吁“杀狗” 官斥目无法纪囚10月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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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专生在前年七一,男子梁健辉于铜锣湾刺伤警员后翌日,在多个社交媒体留言说:“本人乃恐怖分子,支持以最暴力行动,以示革命之心”、“我死之前比(畀)我杀一只狗”。女大专生事后被捕,并被控煽惑他人作严重伤害罪,她早前已认罪,案件今(19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指被告的行为属公然挑战警方权力,她在事发前曾收到律政司发出的警告信也不理会,可见其目无法纪,判她入狱10个月。

女被告叶倩敏(22岁),承认于2021年7月2日,在香港意图使警务人员身体受严重伤害,而煽惑他人非法及恶意导致上述警务人员身体受严重伤害。

女被告叶倩敏在区域法院承认煽惑罪,被判入狱10个月。

被告行为属公然挑战警方权力

法官判刑指,案发时香港社会有持续的暴力、示威行为,前一日更发生了铜锣湾刺警事件。被告在此情况下犯案,煽惑以枪械、暴力方式袭击警员,增加了破坏社会安宁的风险。且被告以警员为目标,行为属公然挑战警方权力,意图令警员严重受伤,令警方执法更为困难。

在三个社交平台发表贴文

法官续指,被告在贴文上称呼警方为“狗”、“黑警”,并在Telegram、Facebook、Instagram 三个平台发表涉案贴文,在现今迅速的互联网可获广泛传播,可见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煽惑更多人。另被告在案发前在Facebook发文,称她收过警告信和律师信,自言:“已经无野惊”,可见被告目无法纪,判其囚10个月。

庭上透露,被告另因发布警员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违反高等法院警员“起底”禁制令,被判囚21日、缓刑1年。

案件编号:DCCC 16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