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生吕世瑜不服国安法下煽动罪囚5年 终极上诉8月9日聆讯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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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生吕世瑜去年在区域法院承认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法官认为他原被判囚3年8个月,但因案件属“情节严重”类别,在《港区国安法》下,最低刑期为5年,故改判吕入狱5 年。吕不服裁决,早前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被驳回,但获批上诉至终审法院的证明书。吕今(16日)到终院申请逾时作上诉,获终院法官批准,并排期于8月9日聆讯。
上诉人吕世瑜(26岁),承认于2020年6月30日至9月24日,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
就国安法两条文件争议
终院法官批准吕就两个议题提上诉,包括在《港区国安法》第21条,关于罪行“情节严重”者,须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文,应如何恰当诠释,及此刑期限制是否属强制性。
另一争议点为《港区国安法》第33条,有关减刑因素的条文,该如何恰当诠释,特别是3项减刑条件,是否已“尽列无遗”,还是可容许基于其他求情理由而作减刑。
认曾在公开频道作港独言论
吕承认的案情指,他是Telegram 公开频道“抗共港独台”的管理人之一,并于2020年9月两度发帖出售价值胡椒球弹气枪,又在2019年12月14日建立,原名为“橙级装备”,及后改名为“防装admin”的频道,并以“有为YY”网名发或转贴涉及煽动暴力,及贩卖装备以对抗警方的帖文,警方指频道中1495个帖文中,有338个与吕有关,他并曾多次发表涉及港独的言论,如强调“香港独立 唯一出路”等。
案件编号:FAMC 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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