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网上发文煽动暴力 称“越多人受伤害就越放心” 27岁男被捕

撰文: 陈傲淇 陈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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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27日)于大埔区内拘捕一名27岁男外卖速递员,涉嫌在网上讨论平台发布多段煽动暴力言论,其中内容提及杀人、斩人及打人,及声称“越多人受到伤害就会觉得越放心”。他涉嫌违反“煽惑他人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罪,正被扣留调查。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总督察戴子斌交代案件。(陈浩然摄)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总督察戴子斌表示,早前本港发生连串严重暴力伤人案件,警方策略性调动人手资源加强巡逻,另一方面亦加强网上巡逻,留意到有不法分子在网上发布一些鼓吹暴力、怂恿网民,以暴力手段袭击市民的贴文。警方今日(27日)针对网上发布煽动暴力言论,拘捕一名本地男子。

网罪科经过深入调查后,锁定一名本地男子。他涉嫌于6月初至今,于一个网上社交讨论平台,发布多条鼓吹暴力、杀人的信息,内容提及“越多人受伤害就越放心”。警方今日于大埔区以“煽惑他人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拘捕一名27岁男外卖速递员,警方将调查其犯案动机。行动中,警方检获两部手提电话,该名被捕人士仍然被扣留调查。行动仍在进行中,不排除将会有更多人被捕。

被问到警方如何界定有关言论为煽动或反讽,戴子斌指在这宗案件,被捕男子的言论包括 “ 杀人、斩人、打人”, 警方会审视每一条帖文,搜集相关证据,没有一个以偏概全的说法,定义如何触犯相关法例,但法例清晰说明鼓吹或煽动他人干犯罪行,可被判处该罪行的最高刑罚。

警方谴责有关人士行为,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第101I(2)条,任何人被裁定煽惑他人干犯某罪行,可被判处该罪行的最高刑罚。而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17条“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的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

警方提醒,高等法院于2019年10月颁布的临时禁制令中,当中禁止“互联网的平台或媒介上促进,鼓励和煽动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相关禁制令现时仍然生效,违反禁制令的人士,有机会干犯《藐视法庭》罪。警方再次重申,网上言论并非没有法律后果,警方反对任何人利用网上平台去煽动仇恨、鼓吹暴力,煽惑他人犯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