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场新闻案|控方指被告若知内容具煽动性 便需就审批的文章负责
《立场新闻》前总编辑钟沛权、署任总编辑林绍桐及网站的注册公司,被控串谋发布或复制煽动刊物,案件今(26日)在区域法院展开结案陈辞。主控官伍淑娟代表控方陈词,她指控方仅须证明被告知道其发布的文章具煽动性,即使文章并非出自其手笔,他们都要为曾所审批的文章负责。
3名被告依次为: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钟沛权(52岁)及林绍桐(34岁),同被控一项“串谋发布或复制煽动刊物罪”。
案件原定于上周一(19日)展开结案陈辞,惟伍当时确诊新冠肺炎,押后至今日继续。伍今在庭上称她仍在病假当中,法官准她在庭上坐着发言。
政府有责任尽早辨认出具煽动性的刊物
伍陈辞时称,法庭在处理本案时须就新闻自由及保护国家安全之间作出平衡,她指传媒的角色和地位特殊,它们所发布的资讯会对公众造成影响。本案控罪属防范性罪行,政府有责任尽早辨认出具煽动性的刊物,以从传媒可能造成的潜在伤害中保护社会。
没有媒体比《立场》更有效
伍引述多宗发生于2000年前的旧案例,包括1952 年的《大公报》案等,以证传媒对于公众具影响力,虽然当时社会的尚未有未有电视、互联网等,但在现今社会,没有一个媒体比《立场新闻》般的网媒更为有效。
控方指《立场新闻》涉煽动的17篇文章。(详看下图)
被告非文章作者也需负责
伍又称,控方毋须证明被告自身有煽动意图,仅须证明他知道其发布的文章具煽动性。对于辩方或争议涉案文章非被告所写,伍强调被告无论如何都要为他们所发表的文章负责。
意图矫正政府错误不一定被视作煽动
伍续引述《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指出并非只要发表任何反政府言论便属煽动,条文列明言论、刊物不会仅因意图矫正,或指出政府的错误等言论而具煽动性。
八成以上受访者透过网媒接收社运资讯
伍又指,现今社会大众预期媒体报道的资讯应是准确的。她指同一件新闻议题,与个体用户发布相比,公众会认为在《立场》刊出的更为可信。根据中文大学关于传媒公信力的民调报告,《立场》排名第二,《Now 新闻台》排名第一,并有83.4-89% 的受访者称会透过《立场》等网上媒体接收社会运动相关资讯。
案件押后至明早,控方将继续陈辞。
案件编号:DCCC26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