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汉涉非礼继女 母见女摸被告下体喝停 称不懂何处理继续煮饭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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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汉涉自继女10岁起多番非礼,除摸她手脚外,有次在床上要继女摸他下体,被妻子撞破兼喝骂,中年汉只称:“畀阿妈闹啰。”然后若无其事继续玩手机。中年汉否认非礼,案件今(24日)在九龙城法院开审。事主的母亲承认有目睹过事件,惟她当时不知如何处理,只是继续做饭。她曾见女儿在房间哭泣,但承认不曾向女儿或被告问及事件,只叫女儿躲在房间,有事要致电她。后来带女儿作身体检查时,女儿透露有自杀倾向,她才向社工揭发事件。

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证成立。被告未有出庭自辩,案件押后至周三(26日)裁决。

被告WMK(42岁)否认非礼未成年女童罪,指他于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之间某日,在旺角甘霖街某室对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X,作出严重猥亵行为。案发时X介乎10至12岁,被告是她的继父。

42岁的被告WMK否认非礼继女。(资料图片)

初被非礼时只得10岁

控方播放X于2022年12月录口供的片段,她指被告曾多次对她“摸手摸脚”,首次事件发生之时,她只得10岁,当时家里只有她和被告两人,被告叫她到房间内,她只记得被告有摸她的手臂、大腿中间和外侧大约4至5下,其后环抱她的腰部,亲了她的嘴一下。X立刻缩开,但被告无甚反应。

见圆形物突出来

X续指,该次事件发生后2、3个月,被告又在房间摸她,并叫她摸其下体。X隔着被告短裤摸其下体一下,又形容说:“掂到佢个性器官系裤到突出嚟、好似圆形嘅嘢。”最后她称去厕所而离开房间。她称其母亲Y亦有目睹经过,但不起得母亲有何反应,只称对事件感呕心,事后会把自己锁在房内。

X表示,最后一次非礼事件发生在半年前,当时被告和她大厦大堂等电梯时,被告摸她手臂,及揽住并吻她一下。

被告曾说正常嘅呢啲

X另透露,被告不只一次摸她,每次她都会感到尴尬及害怕,她不敢反抗,因为被告自她读幼稚园时已有打她的习惯,若果X不合被告心意,被告便会用衣架或者籐条打她。被告曾在摸她后说:“正常嘅呢啲。”她又指,被告要求她摸其下体只发生过一次。去年11月尾,Y带她做健康检查,才揭发事件。

辩方质疑X无中生有

辩方律师盘问时指出,根据X母供词,她目睹X以打圈方式摸被告下体,曾立刻喝止,X才缩手,X又曾称事件令她有自杀倾向,但录口供时X却说:“唔太记得。”质疑X无中生有。X否认,解释指当时记忆有啲乱,所以:“唔知点讲。”

母指被告很恶X则胆小顺从

X的母亲Y在庭上供称,她与被告2007年结婚,她育有两名女儿,但都不是与被告所生,包括在2009年4月出生的X。她与X在2013年一同从内地来港定居,并与被告同住。她形容,被告性格“好恶”,“总之佢话乜就乜”,且经常命令X“要点就点”;相反X性格内向胆小,故会顺从被告。

曾见X打圈方式摸被告下体

Y确认,2022年11月,她带X做健康检查,期间X填写问卷时透露有自杀倾向,Y才把事件告知社工。至于涉案事件,Y指当时X约10至11岁,当晚Y在家里做饭,期间在房门外看到X和被告躺在床上,被告正在玩手机,X则侧身睡在他旁边,左手用打圈方式隔着裤子抚摸被告下体约3至4下。

事后见X在房间哭泣

Y见状立刻喝停并说:“咁都得嘅?咁离谱嘅?”被告说:“畀阿妈闹啰。”之后若无其事继续玩手机,X亦立即缩手。Y称因为不知道如何处理,所以继续做饭。事后有见X在房间哭泣,但什么都没说,Y称:“我做阿妈嘅,担唔担心?”她坦言,对事件感到害怕,故着X在家时留在自己房内,有需要便致电她。

辩方指Y被撞破出轨而诬蔑被告

Y接受辩方盘问时,承认她不曾向被告或X过问事件。虽然事发后X和被告在家时会留在各自房间,但二人仍会一同外出用膳,因被告会以命令式语气着X外出。

辩方指出,被告去年8月因为撞破Y出轨,两夫妇关系转差,更曾就离婚一事争执,故Y教唆X诬蔑被告。Y否认,强调她是为了X才与被告离婚。

辩方质疑X证供疑点多

控方举证完毕后,裁判官裁定表证成立,被告选择不作供,亦不传召辩方证人。辩方结案陈辞指,X的证供有多个疑点,亦与Y所述并不一致,例如:X称只碰了被告下体一下,但Y却指目睹X在被告下体打了3至4圈;X指她最后以要去厕所为由离开被告房间,Y就表示她目睹事件后,立即喝止被告。

认为X虚构事件大话连篇

辩方又质疑,X事隔多年才突然透露她有自杀倾向,但在录口供时语气平静,而且在许多事情都称“唔太记得”,若事件对她有如此大的影响,她不会记不起这些细节,认为她虚构事件,大话连篇。裁判官听罢陈辞后,将案件押后至周三(26日)裁决。

案件编号:KCCC305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