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涉性侵继女 被告自称爱女儿不会伤害她 控方质疑只爱其身体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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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地盘工人的继父涉3年内多番非礼、强奸及鸡奸继女案,被告今(21日)继续在高等法院自辩,接受控方辩问。被告指,因为爱钖继女X,因此不会伤害她。惟控方质疑,被告在录影会面否认指控,却指因为X高大,“要强奸佢都几麻烦”,说法不同。控方直指,被告非爱X,只是爱X的身体。被告庭上矢口否认。
因为爱X所以不会伤害她
控方今盘问时,问被告是否仍维持因为喜欢涉案女童X,才与X的母亲Y结婚的说法,被告同意。控方续问,根据被告昨天的说法,他和Y当时没有感情可言,甚至Y会到被告工作的地方大闹迫婚。被告回应谓:“可容忍”。被告又指,本案前他和继女X关系好,很爱钖对方,亦因为爱她,所以不会伤害她。
被告录影会面说法不同
控方质疑,被告在被捕后的录影会面否认指控,原因包括X高大,“要强奸佢都几麻烦”,以及Y经常在家等。控方指,他在录影会面的说法,与爱钖小朋友的反应不同,被告否认。
声称不会在海丰久留亦受质疑
控方进而指出,被告并非爱X,只是爱其身体,被告否认。控方又指,被告声称与X独处机会不多是谎言,被告亦否认。对于被告称,在X和Y来港定居、仍居于内地海丰前,他返回海丰的时间多不会超过24小时,控方却指根据被告的出入境纪录,他多次逗留在内地数天,被告回应指不记得部份日子是否到海丰,或只是留在深圳,但他确认有些日子是到海丰。
案件下周二续审。
57岁的被告,被控3项强奸、1项未经同意下肛交、3项非礼和2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猥亵行为罪。控罪发生于2015年9月至2019年2月,当时女童X介乎8至12岁。
案件编号:HCCC9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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