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涉性侵继女 事主称被奸逾百次 表不满被告回应:畀爸爸舒服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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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继父涉3年内多番非礼、强奸及鸡奸继女案续审,控方今(10日)在高等法院续审播放女事主X的录影会面。她透露,继父曾多番在中港两地的住所强奸她,次数达100次。她坦言讨厌此事,指“成日做呢的核突嘢”,她曾以“黑面”表达不满,惟被告却称:“畀爸爸舒服”,继续性侵,直至父母闹离婚被告才没有强奸她。
首次被奸仅9至10岁
现年14岁的女童X今出庭作供,控方先播放X在事件报案后的录影会面。她在会面中透露,第一次强奸事件发生于她9至10岁时,当时就读3或4年级。
她续指,当时身处内地海丰的住所,在港任地盘工人的被告把X拉入房间,脱下X的衣服,然后用“柯尿嘅地方插入我柯尿嘅地方”。X表示痛楚,惟被告未有理会。期间,在住所内的表妹拍门,X便谓:“妹妹嗌梗我地。”她趁机推开被告,然后穿回裤子离开。
强奸事件发生逾100次
事主X指,该些强奸事件发生100多次,在内地发生至少10次,之后在香港发生多次。她又指,最后一次遭强奸发生于2019年1月。当时被告脱下X的衣服,强奸她并揸X的胸部。被告最终“射左啲白色野在(X)柯尿上面”。
父母闹离婚后无再被强奸
在录影中,她形容说:“好憎呢啲事情,成日做呢的核突嘢。”她指被拉入房性侵时曾“黑面”以表达不开心,惟被告谓:“畀爸爸舒服”,然后继续侵犯她。而被告于2019年1月后未有再强奸她,因为“佢地(父母)话离婚”。
57岁的被告,被控3项强奸、1项未经同意下肛交、3项非礼和2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猥亵行为罪。控罪发生于2015年9月至2019年2月,当时女童X介乎8至12岁。
案件编号:HCCC9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