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涉性侵继女案 母亲Y认被告锡女儿 惟也是不可靠及危险的人
任地盘工人的继父涉3年内多番非礼、强奸及鸡奸继女案,今(17日)在高等法院续审,控方传召女童的母亲Y作供。母亲Y承认被告爱钖女儿,被告与X关系原本不错,并引述X所言称:“如果无发生呢啲事,佢系最好既爸爸”。惟女儿两年前指遭被告侵犯,Y最终跟被告离婚,坦言“呢个人唔可靠,好危险……”。Y作供期间,曾在庭上哭泣。
女儿来港前较乖及开朗
女童的母亲Y作供透露,他的女儿X为她与第一任丈夫所生。她和被告则于2011年透过通讯软件认识,两人翌年结婚。她和女儿于2017年取得单程证来港定居。她指,X来港定居前比较乖和开朗,来港后则较反叛。
被告会向女儿提供手机和平板电脑
母亲Y形容,被告和其女儿的关系亦不错,被告爱钖X,又会向X提供手机和平板电脑等。她和被告会就管教X问题争吵,被告曾谓:“闹还闹,我最憎打小朋友。”著Y不要向X动粗。Y亦引述X的说法:“如果无发生呢啲事,佢(被告)系最好既爸爸。”
回海丰过年女儿称遭被告摸
于2019年1月底,母亲Y带女儿回内地海丰的单位过年,期间Y曾返港,并于同年2月6日(初二)返回海丰。她和被告及女儿在单位内一睡房留宿,她和被告同睡一床,女儿X则睡在沙发床。
翌日早上9时许,她叫X到床上睡,她睡在女儿X和被告之间,未几她听到X激动地说:“爸爸摸我。”被告即回应称是替X盖被时碰到。X强调被告伸手入被内摸她的胸,并开始哭泣。被告和Y争吵后发脾气离开,并返回香港。
认为被告危险不可靠决定离婚
被告和Y于同月决定申请离婚,Y解释:“我觉得呢个人唔可靠,好危险……”。Y又透露,由申请离婚至同年3月报警期间,她有和被告联络。被告不满不获信任,她亦想知女儿指控属实还是女儿说谎。
事主母称初时不知被告涉强奸女儿
Y在盘问时承认,在2019年2月申请离婚,至同年3月报警期间,仍有和被告到时钟酒店、有煲汤予对方,亦有在讯息中可已搬出涉案单位的被告称:“等个女下咗气,可以番去住。”
Y庭上解释,当时只知道女儿疑被摸胸,未知悉被告亦涉强奸女儿,她亦不肯定女儿的说法是否属实。她又指,当时对被告仍有感情。
57岁的被告,被控3项强奸、1项未经同意下肛交、3项非礼和2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猥亵行为罪。控罪发生于2015年9月至2019年2月,当时女童X介乎8至12岁。
案件编号:HCCC95/2020
案发经过。(详看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