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会房署房协被指没妥善打击滥用公屋 申诉专员主动调查3机构
申诉专员公署表示,公共房屋是珍贵的社会资源,房委会和房协作为负责为市民提供出租公屋的两个机构,均有制定措施以防止公屋资源被滥用,但公署不时收到市民投诉,指该两机构没有妥善跟进怀疑滥用公屋的举报。申诉专员赵慧贤今日(20日)宣布,展开主动调查,审研当局打击滥用公屋资源的工作,对象点名包括房委会、房屋署和房协。
审研房委会、房屋署和房协 打击滥用公屋资源工作
申诉专员赵慧贤表示,市民对公屋的需求殷切,滥用公屋的行为不但浪费宝贵的公共房屋资源,也影响到正在轮候公屋的家庭未能及早入住公屋。房屋署和房协有必要制订切实的机制和措施,以有效地侦测并遏止滥用公屋单位的行为,保障公屋资源获得公平分配及合理运用。
她续称,公署因此决定展开这项主动调查,“审研房委会、房屋署和房协打击滥用公屋资源的工作,包括对租户住用情况的监察、对租户入息和资产申报的审查、跟进怀疑滥用公屋个案的机制和措施和因租户滥用公屋而收回单位的程序,并在有需要时提出改善建议。”
公署不时收到投诉 两机构没妥善跟进
公署指出,房屋署作为房委会的执行机关,还有房协,两者均有设立专责队伍跟进调查怀疑滥用公屋的个案。如证实有租户滥用其公屋单位以至严重违反租约条款,房屋署和房协可根据租约条款终止有关租约并收回公屋单位。如房委会辖下公屋的租户被发现隐瞒或虚报资料,房屋署可根据《房屋条例》检控有关租户。
但公署同时指出,“不时收到市民投诉,指房屋署或房协没有妥善跟进怀疑滥用公屋的举报。”
根据该两个机构的资料,较常见的滥用公屋行为包括丢空单位(或非经常持续居於单位)、虚报资料(如入息、资产、婚姻或家庭狀况等)、分租或转租单位、将单位用作非住宅用途及在单位内进行不法活动。
邀市民5月20日前提供意见
申诉专员欢迎市民就今次主动调查工作,以书面提出意见,于5月20日或之前把意见送达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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