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上年度查核1.3万公屋户 收回1300伙涉滥用或违约单位

撰文: 林颖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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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家庭公屋轮候时间长达6年,不时有声音批评公屋被滥用。房屋局局长何永贤今日( 15日)发表网志指,房屋署的“善用公屋资源分组”上年度查核了逾1.3万宗个案,包括住用情况和入息及资产申报,而2021/22年度至今年7月底,完成上诉程序及收回的单位有约400个,又指乐见职员不断努力提升成效。
她续指,去过一年,共有9,000个单位被收回,当中因滥用公屋和违反租约或相关政策而收回的单位占逾1,300宗,她强调必须善用及合理编配公屋给真正有需要人士,强调房屋署会致力打击滥用公屋、以有效方法搜证和阻吓性刑罚处理滥用公屋的住户。

何永贤在网志提到,近日前往房屋署的“善用公屋资源分组”,了解他们的工作,该组会由经验丰富的前线管理人员组成中央专责小组,就屋邨转介、公众举报和不同情报渠道收集到的怀疑滥用公屋个案进行深入调查,并随机抽查不同类别的租户。

她表示,该组的职员会侦查怀疑个案,并尽全力跟进,由立案、调查、约见租户,至上诉程序完成到收回单位,形容每一个环节都要十分认真谨慎。她又在席上鼓励有关同事与不同部门合作,研究和思考更精准地打击滥用公屋的办法,以提升有关方面的工作成效。

对于有声音批评当局打击滥用公屋不力,何永贤则指,“善用公屋资源分组”在疫情下,去年仍是查核逾1.3万宗个案,包括住用情况和入息及资产申报,而由2021/22年度至今年7月底,完成上诉程序及收回的单位有约400个。

至于被收回的单位,去年则有约9,000个,例如因购买资助出售单位而收回的单位或租户自愿交回单位等,当中因租户滥用公屋和违反租约或相关政策而收回的单位则超过1,300宗。

她警告,滥用公屋者或须面对法律后果,根据《房屋条例》,任何人士若就申报表所需的任何资料,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和监禁6个月;任何人拒绝或忽略提供申报表指明的任何资料,最高可被罚款2.5万元和监禁3个月。此外,根据房委会的现行政策,无论有关人士是否被起诉或定罪,房委会均可根据《房屋条例》赋予的权力,终止有关公屋单位的租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