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尖沙咀警署外冲突 7男被裁定暴动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成
逾千名示威者于2019年8月于尖沙咀警署外参与集结,并有人向警署掷汽油弹,一名在警署内的警员被烧伤下肢,7名在警署外附近被捕的男子,被控暴动罪名,案件早前审讯,今(26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法官裁定其中6名在示威区被捕被告被裁定暴动罪成,其中一名被告在约200米范围被捕被告,则裁定暴动罪不成立,但他涉藏镭射光装置的罪名亦成立。法官把7名被告还押至12月10日作求情及判刑。
6人暴动罪成另2人管武罪成
7名被告:马孝文(25岁)、吴柏熹(22岁)、谭炜诚(23岁)、杨梓信(22岁)、陈振华(29岁)、陈嘉(32岁)及林祖童(21岁),被控一项暴动罪,指他们在2019年8月11月,在尖沙咀柯士甸道与堪富利士道之间的弥敦道,与他人参与暴动。除被告林祖童脱罪外,余下6人均罪名成立。
林祖童虽然脱暴动罪,但他与陈嘉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均被裁定罪成,控罪指林藏有镭射光束装置,陈则管有载著芥末水剂的喷壶的罪名成立。被告马孝文原本亦被控藏有镭射光装置,但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同案被告郑智健(22岁),早前已认罪。
2019年8月11日的冲突中,尖沙咀警署成为目标,警方傍晚驱散时拘捕多人。(详看下图)
当日有逾千人集结
控方案情指,案发当日下午有逾千人集结在尖沙咀一带的弥敦道,他们大多身穿黑色衣物,并有头盔、眼罩及防毒面具等装备,他们占据行车线,有示威者及以水马堵塞尖沙咀警署正门入口,并有人撬砖及敲打地面,以制造声响,又用雨伞作遮掩等。
有人向警署掷石
除此以外,有示威者把载满石块的手推车推向警署,并有人手持大橡筋向警署投掷石块,也有人向警署射镭射光及投掷汽油弹,亦有人拾起催泪弹弹壳投向警方。当日警署内一名警员被汽油弹掷中,他的下肢有5.5%的2级烧伤。
大部份被告在暴动区内被捕
警方多次向示威者举旗及发射催泪弹仍未能把示威者驱散,最后展开驱散及拘捕行动,除林祖童在警署外200米被截外,其余被告均在暴动区域内被捕,他们当时身穿黑色或深色衣服,配有头盔、护目镜、防毒面具等装备。
案件编号:DCCC 2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