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登记车辆逾10万弃车频现 申诉署揭部门权责不清执法真空逾两年
本港废弃车辆丛生,公共泊车位或行人路等随处可见,申诉专员公署主动介入调查,发现港府欠缺监管车主处置车辆责任相关法规,更一度出现执法“真空”逾两年,致街上废车堆积;另因执法权责不清,致街头、后巷弃置电单车屡见严重。
申诉署指,截至2020年底,本港共有逾10万辆电单车及私家车,因没有有效行车证,不能在道路上行驶或使用。 2016至2021年间,就有8540辆电单车及68,521辆私家车,因连续两年未有续牌被取消登记。
申诉署敦促运输署尽快修例,清晰订明违例车主刑责,包括要求车主承担政府代为处理弃置车辆费用,及施加具阻吓力罚款。而运输署在申诉署展开主动调查之后,已开始研究并有具体修例建议,形容为亡羊补牢。公署又建议,地政总署及运输署应主动与其他相关部门达成共识,制订后巷弃置电单车处置方案。
运输署被轰逾20年无积极改善废弃车辆法例 屯门及荃湾等区堆积大量弃车
申诉专员公署早前多次前往各区实地视察,发现屯门及荃湾等区堆积大量废弃电单车及私家车,申诉专员赵慧贤指,当中以郊野的废车较多,但市区后巷亦有不少废弃电单车。
运输署在主动调查后始研修例 赵慧贤︰亡羊补牢
调查报告提到,审计署早在2000年已经提出本港欠缺车主妥善处置废弃车辆的法例,认为运输署应及早修例,但报告发布20多年,无资料显示运输署有积极进行工作,申诉专员公署认为署方仅将问题简单界定为土地问题并不恰当。赵慧贤提到,得悉运输署自公署公布展开主动调查之后,已著手研究并有具体修例建议,她形容为亡羊补牢。
曾出现逾两年执法“真空期” 后巷弃置电单车跟进权责未厘清
至于执法及处理投诉方面则曾出现“真空”状态,相关部门现时主要依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行事, 但成功检控数字甚低。调查报告引述地政总署指,若车辆登记取消, 较难追查占用人身份,举证亦见困难,早于2007年停止搜证工作,更于2018年起单方面将个案交还警方及路政署跟进,结果自2018年12月起,实际上无政府部门跟进公共道路上弃车投诉,出现超过两年的“真空期”,申诉专员公署直言情况极不理想。
及至去年初,民政总署协调展开跨部门联合行动后始见改善,但仍有部分个案的跟进权责谁属仍有待厘清,例如后巷弃置电单车等,结果一直未获处理。
申诉专员公署倡尽快修例订明车主违例弃车刑责
申诉署在报告提出七项建议,包括运输署应尽快修例,清晰订明车主违例弃置车辆刑责,并考虑加入条文,赋权当局可追讨处理费用或施加罚款,并及早确认立法时间表。此外,运输署亦应主动提醒车主适时续领车牌,及妥善处理废弃车辆。
公署又建议,地政总署应积极考虑重启弃置车辆个案搜证和检控工作,包括与运输署协作,翻查车辆最后登记车主,提高检控机会,加强阻吓力。赵慧贤说,即使弃车已无车牌或已取消登记,汽车底盘仍有相关编号,可经运输署追查。
公署另认为,地政总署及运输署应主动与其他相关部门包括路政署及警务处加强协作,共同制订处理公共后巷的弃置电单车程序。
运输署回复指,同意报告的建议,并指将会修订《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E章),要求已满两年未有续领车辆牌照的车辆,登记车主若没有在指定期间为该车辆续领车辆牌照,或取消该车辆的车辆登记,或取得运输署署长的豁免,即属犯法。
署方预计今年内向立法会提交立法修订建议,并在通过相关的法例修订及完成系统改进后,于二○二四年上半年实施新安排。运输署指,会配合地政总署的搜证工作及提供车辆登记册内车主的资料,以便地政总署追查涉嫌弃置车辆车主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