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弃车占领政府车位 少收340万 最夸张个案霸足11年
香港私家车数量持续上升,泊位不足问题日趋尖锐。审计署今日(17日)发表审计报告分析停车场问题,当中批评政府管理多层停车场有不足,截至2018年底,在5个政府多层停车场中,有13辆牌照已过期的弃置车辆,一直霸占泊位,其中有一电单车霸占了约11年,事件拖到今年1月方移离停车场。审计署估算,因车辆长期占用泊车位,合共导致政府至少少收340万元泊车费。
占同一泊位逾30天 应视作弃车处理
审计报告指,近年政府多层停车场泊车位,在繁忙时段的使用率高企,政府理应将所有泊位开放予公众使用,不过署方发现当中有泊位被弃置车辆长期占用。
报告引述运输署指,如某车辆没有有效月票或季票,并留在同一泊车位超过30天,就会被视为弃置车辆,可根据《道路交通(私家路上泊车)规例》的规定加以上锁、扣留和处置。被扣留车辆如在车主收到通知的25天内,仍然未被移走,就会成为政府财产。
根据运输署的记录,截至2018年11月12日,在5个政府多层停车场中,有13辆牌照已过期,又或根本没有任何车辆牌照的弃置车辆,当中包括9辆私家车和4辆电单车。
审计署12月实地视察时,发现全部13辆弃置车辆仍未移走,而当中10辆已被弃置1年或以上,最严重的一辆电单车,更霸占了泊位约11年。运输署2019年1月回应审计署时指,其中6辆已移走交予警务处处置,包括该霸占了11年的电单车。运输署又指,该13辆车辆而损失的泊车费(即由车辆进场当日计算,至车辆成为政府财产当日为止),实数约为21万元。不过审计署估算,车辆成为政府财产后,仍长期占用泊车位,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导致少收340万元泊车费。
审计署透露其中一个个案,当中指一辆车被发现于2015年3月6日起,就停泊于林士街停车场,承办商一个月后向车主发通知书,提醒对方缴付泊车费。到2016年12月2日,承办商向车主发第二份通知书,之后又在报章刊登通知。同年12月18日,承办商向警务处表示,可将车辆移交处理;到2017年2月再次致函警务处,惟没有记录显示之后曾进行移交工作。
到2018年11月,承办商再致函警务处称,可将车辆移交处置,而承办商在之前亦再三向车主发通知书。到2019年1月17日,警务处终回复指,可将车辆送到该处的扣留中心处理;同月22日审计署视察时,发现车辆已被移走。
警务处回复审计署表示,《道路交通(私家路上泊车)规例》授权警务处处长处理停泊于限制泊车区的相关车辆,但非指定泊车处的车辆,又称路上的车辆或其他障碍物只有在导致严重阻碍,或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即时危险,才会被警务处移走;该处亦会视乎情况,包括扣留中心是否有空位,再考虑每项有关处置车辆的要求。
审计署表示,承办商由送达首份通知书,到移走弃置车辆,需时45个月,认为运输署有需要改善监察承办商表现的工作,因该署未要求承办商就弃置车辆而采取的跟进行动,作定期汇报。署方又建议,运输署应研究移走弃置车辆的可行方法,包括厘清《道路交通(私家路上泊车)规例》的适用范围,以尽快腾出多层停车场内被占用的泊车位。
审计署发现,政府多层停车场的月费均低于市价,位于坚尼地城的停车场更与市价相差34%;另外有部分咪表车位每半小时更只收2元。
部分占用率高的咪表泊30分钟只收2元
至于路旁咪表泊车位,审计署发现全港有15个地区的泊车位使用率高于85%的目标;而当中9个地区按照低收费率 收费,即每30分钟2元;而部分邻近的的咪表却按不同的收费率收费。审计署建议,运输署需要针对按低收费率收费的咪表,检讨泊车费 。同时又建议应考虑就部分使用率高的咪表泊车位,延长咪表收费时段。
另外,审计署发现不少位于核心商业区的咪表,如铜锣湾的最长泊车时间与外围地带同为2小时,未有按照运输署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