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村屋被批欠妥排污设施执管 靠业主自愿纠正 申诉专员展调查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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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专员今日(12日)表示,将展开主动调查,审研政府对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新界村屋)欠妥排污设施的执管,包括现行执管的成效及部门间的协作,以便有需要时向政府提出改善建议。

申诉专员赵慧贤邀请市民就政府对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欠妥排污设施的执管提供意见。市民若有任何资料或意见,可于6月11日或之前以书面方式向申诉专员公署提交。(政府新闻处图片)

新界村屋一般按《建筑物条例(新界适用)条例》兴建而获得豁免,故不受《建筑物条例》中部分条文规管,在兴建前须获得地政总署署长发出的豁免证明书,豁免项目包括排水工程,证明书亦列明排水工程须符合乡村式屋宇的排水及卫生规定。在未有提供公共污水渠的乡郊地区,申请兴建新界村屋人士须按该规定建造包括化粪池及渗水井的污水处理设施。

目前,环保署、食环署及地政总署分别按《水污染管制条例》、《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及地契条款,处理新界村屋欠妥排污设施的投诉。申诉专员公署不时接获投诉,指有关部门的执管工作欠缺成效,往往需依赖相关村屋业主自愿作出纠正,才可望解决问题。

申诉专员赵慧贤表示,新界村屋的排污设施,例如化粪池,如出现破损,可以造成环境卫生滋扰及污染,甚至波及附近的河道,亦可能会传播疾病。维修保养属个别业主责任,但政府当局亦须妥善跟进投诉,透过执管行动促使村屋业主履行其维修保养责任。